琼继教办函〔2019〕245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护理学
教育(CNE)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9-23号】于2019年10月下旬在万宁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万宁市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3日14:00-17:30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10月24日-25日在医院第3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市护理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许晨耘主任护师,万宁市人民医院黄彬副主任护师、林飞雅副主任护师、周广玉副主任护师、陈秋琴主管护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2019年质量检查标准解读;
(二)护理质量安全管理;
(三)安全注射;
(四)护理风险与危机管理;
(五)如何做好临床护理带教;
(六)各种管理工具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七)外科各类管道护理大全;
(八)妊高征孕产妇的管理;
(九)护理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十)检验标本分析前质量控制;
(十一)气道的管理;
(十二)高危药品的临床管理与注意事项;
(十三)输血安全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院内每人50元,院外每人1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20日前将《“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万宁市人民医院护理部王绥燕干事,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0898-62228374、15248936962;传真:62222976,邮箱:279327565@qq.com
附件:“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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