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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8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19〕245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护理学

教育(CNE)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9-23号】于2019年10月下旬在万宁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万宁市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3日14:00-17:30在万宁市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10月24日-25日在医院第3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市护理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许晨耘主任护师,万宁市人民医院黄彬副主任护师、林飞雅副主任护师、周广玉副主任护师、陈秋琴主管护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2019年质量检查标准解读;

(二)护理质量安全管理;

(三)安全注射;

(四)护理风险与危机管理;

(五)如何做好临床护理带教;

(六)各种管理工具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七)外科各类管道护理大全

(八)妊高征孕产妇的管理

(九)护理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十)检验标本分析前质量控制;

(十一)气道的管理;

(十二)高危药品的临床管理与注意事项;

(十三)输血安全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院内每人50元,院外每人1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20日前将《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万宁市人民医院护理部王绥燕干事,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0898-62228374、15248936962;传真:62222976,邮箱:279327565@qq.com

 

    附件: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继续护理学教育(CNE)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19】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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