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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3 20:50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琼卫人口家庭〔2021〕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海南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海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争取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周期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可参评单位总数的10%”要求,我省第一周期(2021—2022年)示范城市申报总数为2 个。海口市、三亚市为我省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评选工作每2年为一个周期。每个评选周期,示范城市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评选标准评审、推荐上报候选示范城市。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支持政策

1.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

2.对照我省即将出台的《海南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并加强组织实施。

3.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4.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

5.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6.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7.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8.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9.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二)扩大服务供给

10.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11.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12.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

13.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14.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公立型托育机构。建设一所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的地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提供一定规模托位、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15.婴幼儿入托率、千人口托位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推动创新融合

16.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17.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18.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19.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四)完善监管服务

20.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21.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2.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3.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24.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5.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程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创建管理

(一)创建程序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城市主动申报、省级评审推荐、国家审核命名的程序进行。我省第一周期(2021-2022年)创建活动程序安排如下:

1.城市主动申报(20211231日前)。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将创建意向报当地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开展创建自评(2022630日前)。提出创建申请的市要围绕创造活动的主要内容,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要参照《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逐项开展自评,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并形成自评报告。在2022630日前,将本市创建活动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3.省级评审推荐(202293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核实等方式,对申报城市进行评审,按照《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排序,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确定候选名单,依照程序公示后,于2022930日前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4.国家审核命名(2022年年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结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审核公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年底前予以命名并发文通报。

(二)动态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对已命名的示范城市加强督查指导,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已命名示范城市每年须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撤销命名,并取消下一期参加评选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措施不力,工作退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3.托育机构、婴幼儿家庭对政策环境和服务管理满意度不高的。

五、工作要求

(一)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要把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要依照本通知25条创建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任务清单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斯先;

联系电话:0898-65342931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侯若溪;

联系电话:0898-65312275

附件: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完善支持政策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

查看资料,纳入规划的得1分。

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1

查看资料,有方案的得1分。

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1

查看资料,有方案的得1分。

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

1

查看资料,有支持政策的得1分。

托育服务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4

座谈走访,落实情况分高中差三等,分别按4分、2分、0分计算分值。

扩大服务供给

产假政策落实情况

2

座谈走访,落实情况分高中差三等,分别按2分、1分、0分计算分值。

家庭育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4

座谈走访,落实情况分高中差三等,分别按4分、2分、0分计算分值。

新建住宅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交付情况

6

查看资料,每区1分,最高6分。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6

现场查看,每社区1分,最高6分。

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情况

12

查看资料,有立项的得12分。

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情况

12

现场查看,按普惠性托位占比计算分值。

用人单位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12

现场查看,按用人单位普遍建有、个别建有、未建三档计算分值。

幼儿园开设托班情况

12

现场查看,按幼儿园普遍开设、个别开设、未开设三档计算分值。

推动创新融合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人员培训情况

4

座谈走访,落实情况分高中差三等,分别按4分、2分、0分计算分值。

互联网+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

座谈走访,有开展的得1分。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情况

6

现场查看,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分高中差三等,分别按6分、3分、0分计算分值。

支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制作等行业品牌情况

1

现场查看,有实例的得1分。

完善监管服务

地市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

座谈走访,视落实情况计算分值。

部门协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

座谈走访,视开展情况计算分值。

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教育、社会评价、行业自律情况

2

座谈走访,按群众满意度计算分值。

构建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情况

1

查看资料,有构建机制的得1分。

监管机制设立、运行情况

2

座谈走访,视运行情况计算分值。

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座谈走访,视落实情况计算分值。

托育机构备案注册登记情况

3

查看资料,视通过备案比重计算分值。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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