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在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海府〔2013〕209号),从10月30日开始正式启动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为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的8个科室。
试点医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新措施后,病人住院无需缴纳任何押金费用,减轻了住院期间筹集医药费的压力,减少就医挂号排队、科室轮转的时间,简化了流程,使看病更加方便。而医院医护人员也无须跟踪催促病人缴费,更专注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试点半年以来,没有出现一例病人恶意逃费、欠费的情况,病人投诉率从之前平均每月24.5件下降到目前的5.3件,医患关系得到很好的缓解,呈现出医患和谐相处新局面。
为了保障该制度的顺利推行,该市财政先行预拨部分款项给试点医院,还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对医疗机构出现的亏损,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同时出台《在医疗机构试点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推出了五项制度措施,并通过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利用信用体系等手段控制恶意逃费。
“先看病后付费”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倡导推行的一项新的诊疗服务模式,是海口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该市将进一步积极探索该模式的运行机制,吸收经验,改进管理,今年在全市市属医院全面推行。
“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即由医院先行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部分,其余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的诊疗付费方式。住院的患者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住院治疗,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