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效果评价考核工作
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迎接国家复评考核,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部署,自3月29日起由省医改办统筹安排,成立6个考核小组对各市县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组长均由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市县医改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座谈交流、现场核查资料,以及召开反馈会议等形式,对照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保改革、人事薪酬和工作推进等6个方面的20余个指标,对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考核和反馈。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年度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是促改革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全面了解改革进展和成效、查找问题和原因、总结亮点和经验、倾听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迎评工作,均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自评打分,考核组结合各市县具体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建议。
国家谈判药品应惠及城镇居民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替诺福韦酯每盒价格由1390元降为490元,降幅达64.75%;吉非替尼每盒价格由2900元降为1399元,降幅达51.76%;埃克替尼每盒价格由5139.76元降为2358元,降幅达54.12%。
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将三种药品国家谈判前(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与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采购量进行对比,替诺福韦酯由562盒增加到7657盒,增幅达1362.62%;吉非替尼由66盒增加到252盒,增幅达381.82%;埃克替尼由53盒增加到394盒,增幅达743.40%,执行谈判价格后采购金额为503.353万元,共节约开支836.556万元,让全省参加新农合的乙肝、肺癌患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通过筛查7家使用三种谈判药品医疗机构的数据发现,我省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患者5个月(201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来三种谈判药开支金额仅为7.87万元,因未纳入医保不能报销等原因,使用量极小。
国家谈判药品大幅降价后,患者服用国家谈判的两种靶向药物,并不一定比其他治疗方式的综合花费高,未必会给基金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以治疗乙肝为例,世界卫生组织与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口服药是替诺福韦酯和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已经纳入医保,月均药品费用约820元。而替诺福韦酯属于专利药,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490元,若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医保,将大大减少支出。在治疗乙肝方面,提高强力抗病毒药物的可及性,阻止更多的慢性乙肝患者向肝硬化、肝癌等方向发展,可节省更多的远期医疗费用。
目前,我省职工和居民也享受到了医疗机构降价采购的“国家谈判药”福利。若不能实现与医保政策衔接,企业不执行谈判价格甚至可以认为政府失信,由国家层面谈判进行药品降价这项工作将失去其“配合医改,惠及民生”的根本意义,也存在谈判药企上访及城镇职工、居民患者不满的可能,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我省若将“国家谈判药”纳入医保,既是对国家七部委“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惠及387万城镇职工和居民的一项利民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供稿)
联合带量采购:降低药价,三方获益
针对药品流通领域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为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性,我省自2016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陵水三市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试行药品联合带量采购。这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量价挂钩”的联合带量议价采购模式,使药价平均降幅达15.48%,最大降幅达48.5%。截止至2017年3月,3市县带量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金额达2774.35万元,共节省支出485.36万元。据3市县带量采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8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联合带量采购后,医院减少开支345.54万元、患者直接获益102.95万元、医保节约支出36.87万元。据悉,为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待新一轮非基药招标完成后,联合带量采购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海口地区市级和省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