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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13 17:45 【字体: 小   中   大

琼医改20212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1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

工作任务


2021海南省深化医改工作紧紧围绕看病难、看病贵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的总体目标,按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建机制、固根本的思路,落实全国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分级诊疗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水平,努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2021年我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组织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贯彻落实中央疾控体系改革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加快推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启动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标准化项目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二)健全疾病防控救治体系

    3.加快推进“7+3”项目建设,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重点提升市县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传染病诊断及收治水平,推进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南部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设,建立完善“2+3+N”传染病救治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

    4.强化医防协同。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县)

    (三)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5.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

6.启动实施公共卫生人才招聘,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共卫生人才。实施公共卫生卓越人才和特岗人员培养计划,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20名青年骨干到省外进修和跟班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施公共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7.核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优化岗位设置。探索疾控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


(四)强化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8.打造同城化的急救指挥网络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功能完备、响应迅速、协同高效、处置有力的院前急救系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9.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区域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按标准配备救护车和负压救护车;建设市县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规划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10.研究制定储备清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及时修订海南省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指南并动态调整,组织开展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海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核辐射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系列培训和演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五)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

11.加强境外公共卫生风险信息监测,推动建立同周边东南亚国家疫情信息与卫生措施的通报机制。推动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旅游论坛大会中设立国际旅行健康分论坛,加强国际公共卫生合作和国际疫情信息研判及交流。(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文旅厅、省卫委、海口海关)

12.加快建立多部门协作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不断优化口岸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启动全岛创建国际卫生港,着力构建更具安全屏障的口岸通关环境。(责任单位:各口岸所在地市县、海口海关省商务厅、省卫委)

13.加快推进一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建设,谋划建设拥有领先救助诊察手段、先进检测设备和雄厚技术力量基础的综合性国际一流、保障全面的现代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升口岸卫生检疫技术设施保障,强化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管控,并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国际旅行医疗服务。(责任单位:海口海关省发委、省财政厅、省卫委)


二、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4.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6.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建。指导、研究制定《海南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海南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海南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海南省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

17.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落实部门、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定期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落实落地落细。继续推进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安宁医院和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在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人员培养评价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有关部门配合)

18.在全省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各市县条件较好的二级公立医院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平均住院日和次均费用。建立全成本核算体系,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19.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增补国内成熟、省内缺如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21.出台《关于完善省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22.以全省公立医院综合督导考核为抓手,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月度监测、半年督导、年终考核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并用好督导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奖优罚劣,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分配与评价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以督查促进度、促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多措并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3.加快推进市县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救治、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加快推进省会城市三级医院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5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组织开展我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

24.在陵水县、东方市、澄迈县等市县试点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参照当地同级公立医院水平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年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薪酬达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陵水县、东方市、澄迈县)

25.继续实施“好院长好医生”“妇幼双百”“京医老专家智力帮扶海南”“银发精英”等人才专项,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精英人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加强校医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

四、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26.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调研,聚焦目标、问题、短板和弱项,研究出台《海南省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海、文昌、昌江、保亭等4个国家级县域医共体试点市县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医共体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其余市县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和建设方案,原则上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地级市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其余县(含县级市)组建县域医共体。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27.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年”活动和“两个工程”建设,出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标准、诊疗标准、药品及人才配置标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全面推动社区医院建设,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基层医务人员在县城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政策落地,完善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

28.推动各市县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县属乡用、乡属村用”等政策,总结推广琼海市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试点开展“省属县用、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人才招用新模式,探索实施基层主要负责人选聘制、年薪制和岗位责任制,探索制定鼓励二、三级医院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特色科室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五、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和医药服务供给改革,助推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

29.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琼海、昌江、保亭等市县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按人头总额预付改革试点取得明显进展;儋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实现实际付费运行;三亚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年底前进入实际付费;在省级医院及文昌市实行DIP付费模拟运行。(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县

30.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探索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五统一”(指统一药品目录、带量采购、配送管理、按时结算、药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模式。(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有关市县)

    31.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落地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依托六省二区”“十四省联盟,不断扩大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面;做好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建立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做好集中采购药品耗材采购配送和价格管理。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32.加强医药服务价格监测,建立快速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机制,在保持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开展不少于两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出台《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政策。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33.进一步完善省医保目录,积极纳入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民族药,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完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

34.深度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现有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逐步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

35.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统筹共济功能,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服务中心)

    36.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探索推动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37.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完善中医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38.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推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县

39.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特色优势,探索建立中医院姓“中”的政策机制。鼓励我省医疗机构申请省外具有显著疗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跨省调剂至本院临床试用。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40.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及上线运行,完善并推进“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41.加快推动“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建设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管理局

八、推进健康海南行动,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42.持续推进健康海南行动。认真贯彻《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健康海南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持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进一步推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省级督察,完善和建设卫生监督组织体系和监督员队伍,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协同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执法权力清单指导意见,市县综合执法局建立一支专门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各市县)

44.推进卫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开展“信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管理局)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按时保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省医改办将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监测,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任务台账并通报。为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做好经验推广,请将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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