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8 11:56 【字体: 小   中   大

 

 

 

 

2018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6、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9、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3. 省妇幼保健院

4. 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5. 省人民医院

6. 省第二人民医院

7. 省安宁医院

8.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9. 省干部疗养院

10.省眼科医院

11.省中医院

12.省卫生学校

13.省第二卫生学校

14.省第三卫生学校

15.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16.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

17.省平山医院

18.省血液中心

     19.省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20.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1.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22.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

23.第四卫生学校

24.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25.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

         26.省第三人民医院

27.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8.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340,18.46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340,18.46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6.3万元、教育支出 95,0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37.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78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1.81万元、转移性支出71,723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40,18.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294.68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增了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外交(类)支出46.30万元,占0.02%;教育(类)支出9501.44万元,占4.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37.49万元,占8.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788.42万元,占55.8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1.81万元,占0.99%;转移性(类)支出71723万元,占30.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

1、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46.30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9,458.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5.84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6.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8万元,主要是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73万元,主要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65.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41.07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政策性变动原因造成的。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38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7.02万元,主要是根据2018年职业年金政策变动原因进行预算编制造成的。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4万元,主要是自然减员等因素造成的。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4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06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91.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06.37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委工作进行预算编制,新增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6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21.29万元,主要是2018年有预留待分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5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0.55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委工作进行预算编制,新增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8662.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8.71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委工作进行预算编制,新增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3672.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53.5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4200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1.5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2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960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71.63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584.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95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556.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6.8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7772.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3.34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61.64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26.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88.46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92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12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6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实际工作进行预算编制。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2.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34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6.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8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6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99.06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25.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3.39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923.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050.48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8.62万元,主要是新增了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单位等原因。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8.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部分人员住房补贴。

36、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17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777万元,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三、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4981.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2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及奖励金;

公用经费666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5.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7.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7.81%。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因2018年我委部分单位新增加了出国任务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2次,出国(境)6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海南省商务厅赴德国芬兰法国团:目的地为德国芬兰法国,人数为5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特别是博鳌乐城先行区。宣传了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同时也邀请他们来海南考察、投资和消费;(2)学习德国、芬兰、法国的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借鉴其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医疗健康产业的现状,有效的推进我省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

2.海南省商务厅赴美国、加拿大团:目的地为美国、加拿大,人数为5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特别是博鳌乐城先行区。宣传了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同时也邀请他们来海南考察、投资和消费;(2)学习美国、加拿大的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借鉴其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医疗健康产业的现状,有效的推进我省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

3.海南省商务厅赴英国、西班牙、瑞士、捷克团:目的地为英国、西班牙、瑞士、捷克,人数为5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1)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特别是博鳌乐城先行区。宣传了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同时也邀请他们来海南考察、投资和消费;(2)学习英国、西班牙、瑞士、捷克的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借鉴其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医疗健康产业的现状,有效的推进我省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

4.海南省卫生计生委美国考察招商洽谈团: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5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1)点对点招商,主动上门拜访美国、加拿大著名医疗机构,邀请他们来海南考察和投资;(2)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特别是博鳌乐城先行区,宣传了海南医疗健康产业,邀请他们来海南考察和消费。

5.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东南亚援助消除疟疾项目团:目的地为越南、老挝,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通过对抗衰老技术和产业的学习了解,将对我省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重点考察内容:我省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疟疾本土病例逐年减少,从2016年起,我省已无本地疟疾病例发生。但周边国家疟疾疫情仍然较高,给我省带来了极大的输入风险,从当前输入疫情发生情况看,我省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输入病例逐年增多,很有必要了解当地疟疾预防控制情况,开展地区之间的疟疾防控工作交流合作。具体任务:1了解当地疟疾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 2了解当地疟疾病例监测体系和报告病例现状。3了解当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情况。4了解当地疟疾防控措施和方法。5了解当地疟疾防控需求。6开展疟疾防控经验和技术人文交流。

6.海南省外事侨办柬埔寨光明行:目的地为柬埔寨,人数为1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为配合服务国家总体外交,20167月,省委书记罗保铭访问柬埔寨期间,与柬埔寨首相洪森会见时建议实施“海南柬埔寨光明行”计划,即由我省组织医疗队赴柬为当地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

7.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日本团:目的地为日本,人数为3人,天数为5为更好地支持我省健康产业发展,紧扣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为海南打造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培养和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国际型应用人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7月同日本熊本县立大学签订“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日本熊本县立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备忘录”,就双方合作及人才培养计划达成协议,商定双方每年实行互访机制,开展学术交流。具体任务:1履行“合作备忘录”中议定的互访机制,阶段性小结人才培养成果,双方一年来科研合作成果。2现场学习熊本县保健环境科学研究所等日本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工作及监管模式,学习日本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重金属污染检测、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控制和消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等方面技术,并就食品安全、水源、空气污染监测及污染监管进行探讨。3现场学习公共事业标准环保产业废弃物填埋场与熊本县环境整治公益事业团等机构在日本公共垃圾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生活废弃物生物质发电研究经验,以探索海南省在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8.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澳大利亚珀斯儿童医院、墨尔本儿童医院学术交流团:目的地位澳大利亚,人数为4人,天数为8天。海南省儿童医院将于2018年正式开张,为体现区域性的儿童医疗中心和国际旅游岛的国际化特色,我院拟组团赴澳大利亚的儿童医院进行交流访问,学习对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探索开展双方的学术交流,以促进海南省儿童医院的学术水平提高。澳大利亚珀斯儿童医院是一所新建的儿童医院、墨尔本儿童医院是一所已经国际知名的儿童医院,对这两所儿童医院的访问可以为海南省儿童医院的发展提供最新最强的理念和技术信息。具体任务:(1)参观两所医院的设计、规划、流程;(2) 双方院领导座谈会,交流双方业务情况,重点学科发展规划;(3)研讨共同开展科研项目;(4) 研讨接收我院学员进修;(5)双方建立姊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9.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塞浦路斯、希腊团:目的地塞浦路斯、希腊,人数为8人,天数为10天。塞浦路斯是国际地中海贫血症联盟总部所在地,该联盟在地中海贫血疾病(简称“地贫”)防治方面享有很好国际声誉。作为地贫高发区,塞浦路斯、希腊的地贫基因携带率曾经达到17%左右,并且每196个新生儿就有1个重型地贫患儿,发生率达5‰。通过实施20年的地贫防治计划,两国已基本实现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儿“零出生”的目标,成为国际上实施地贫防治计划最早也最成功的国家。

我省地贫基因总体携带率在25%左右,是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一种疾病。为了学习借鉴国外地贫防治的成功经验,全面加强我省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实现委领导提出的中重型地贫患儿“零出生”的目标,计划委领导带队赴塞浦路斯、希腊两国进行地中海贫血防控经验交流活动。具体任务:(1)学习交流地贫防控的成功经验与具体措施;(2)学习交流地贫防治新技术新进展、地中海贫血遗传咨询及一级防控措施;(3)学习交流“互联网+”地贫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10.海南省商务厅赴香港、台湾团:目的地为香港、台湾,人数为5人,天数为3天,主要任务为:推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特别是博鳌乐城先行区。宣传了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同时也邀请他们来海南考察、投资和消费。

11.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香港团: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参加商务部组织,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承办的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八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64号)规定的任务,加强香港和我省在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交流与合作,提升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为宗旨,并以本次会议为平台,宣传推介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促进海南中医药服务贸易“引进来”和“走出去”,借鉴香港及国外开展服务贸易的成熟经验,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12.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赴台湾开展住院医师培训经验交流团:目的地为台湾,人数为5人,天数为8天。海南省儿童医院将于2018年正式开张,人才培养是强院之本,我院拟组团赴台湾慈济医院访问,学习对方的先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经验,同时探索开展双方的学术交流,以促进海南省儿童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慈济医院是台湾医疗史上树立的“人文医院”的新典范,是以医学中心规格打造的大型人文医院,成立各专科医学中心,提供优良基础医学及高科技临床医疗服务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社区卫生教育,配合卫生机关开展保健及公共卫生工作。医院针对身心障碍儿童提供诊断、治疗、复健和亲子教育等全程医疗。两岸医生已经在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方面进行了许多详实的交流,他们的学生完成七年的本科学业后,还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通过严格的培训后才具有执业资格。我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还在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培训方法,为未来海南省的儿科医学培养优秀人才。具体任务:(1)参观台湾慈济大学医学院附属慈济医院;(2)观摩住院医师培训课程;(3)研讨我院住院医师短期参与慈济住院医师培训课程;(4)研讨建立双方互访机制,签订合作协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6.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6.43万元),较年预算增加35.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委本级及直属各预算单位承担了大量省政府交办的卫生计生工作,虽然每年都在尽力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但因工作任务加巨造成的。

公务接待费6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28%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我委本级及直属各预算单位都强化接待计划审批工作,严控接待标准

2018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

1.接待国家、外省领导10批,40人,共计6.75万元。包括博鳌亚洲论坛、年中工作调研、年底工作督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带队来琼调研指导、督导检查工作;兄弟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来琼考察等。

2.接待外宾5批,25人,共计1.24万元。

3.其他53.29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无此项内容。主要是2018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与上年口径不同。

六、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我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 10,290,14.6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收入预算10,290,1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018.46万元,占22.74%;事业收入465253.2万元,占45.21%;其他收入329743.02万元,占32.04%

八、关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支出预算10,290,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55,57.69万元,占37.46%;项目支出 6,434,56.99

万元,占62.5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安宁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眼科医院、省中医院、省卫生学校、省第二卫生学校、省第三卫生学校、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省平山医院、省血液中心、省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省第四卫生学校、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10469.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19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27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95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68.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2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殊业务用车63,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4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3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8986.6万元、事业收入464150.59万元、单位其他自有资金26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指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指反映除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九、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四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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