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2015年修订版)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阅读次数:日期:2016-05-31

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2015年修订版)

2001年10月,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的支持下,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现中国疾控中心)组织启动了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Chinese Field Epidemiology Training Program, CFETP)。CFETP成立以来,通过“干中学”和全程指导的培训模式,已为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培养了大量业务骨干,成为全球第二大的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并涵盖了公共卫生应急、慢病防制和环境卫生三个培养方向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在国内外均具有很大影响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CFETP培训,借鉴国内外FETP培训和管理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宗旨和目标

一、宗旨

现场流行病学培训是公共卫生专业毕业后在职教育的重要模式。CFETP旨在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机构培养应用型现场流行病学骨干,为我国传染病与慢性病预防和控制、环境与职业健康、食品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领域提供高素质和实践能力强的、急需的专业和管理人才;推动国内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网络和现场流行病学学科建设;作为国际现场流行病学合作与交流的桥梁。

二、培养目标

通过两年导师全程指导下的“干中学”培训,显著提高和强化学员以应用流行病学为核心的职业胜任力,全面提升学员现场调查、公共卫生监测、干预措施研究、项目设计与评价,以及公众沟通交流等技术能力和专业领导力,具备“八种能力”,同时,塑造和强化学员的敬业、团队、探索、求实的职业精神。

(一)八种能力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独立组织开展较复杂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制定现场卫生防病工作计划和组织动员的能力; 3.对疾病监测系统进行设计、分析和评价的能力; 4.向决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与新闻媒体和大众沟通、交流的能力; 5.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的能力; 6.项目申请、计划、实施和管理的能力; 7.撰写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和演讲的能力; 8.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能力。

(二)四种精神

1.敬业:热爱公共卫生事业,以人民健康为己任。 2.团队:发展公共卫生大团队,依靠集体的合力。 3.探索:追根求源,精益求精,不唯上不唯书。 4.求实:崇尚科学,求真务实。

第二章 招生和录取

一、招生对象

1.中国疾控中心等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流行病学的相关专业人员,或拥有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兽医学、动物卫生、社会与行为科学、信息科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志于在CFETP毕业后,从事流行病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2.省、地市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从事流行病学的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或拥有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兽医学、动物卫生、信息科学等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志于在CFETP毕业后,从事流行病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进入预防医学科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第二阶段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完成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

4.医疗机构、大学公共卫生院(系)、公共卫生相关科研单位等机构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立志服务于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热爱现场流行病学工作。

2.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人际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公共卫生职业发展潜质。

3.比较熟练的专业英语阅读能力和较好的口头交流与写作能力。

4.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一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两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

5.年龄在45岁以下。

三、报名程序

1.填写个人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培训证书、临床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以及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并以书面方式承诺,录取后能够完成两年全脱产培训,并遵守CFETP各项规定,如服从现场实习安排等。

2.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对申请人书面推荐,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承诺学员两年全脱产培训,保证学员培训期间的原单位待遇不变,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和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照常发放。

3.至少获得1名相关领域专家、CFETP毕业生或指导教师的推荐。 四、考核录取 CFETP组织对报名者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和安排初审合格的报名者参加在北京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工作经历交流、专业知识、个人职业发展意向和规划、英语交流能力等。根据报名者资质条件、笔试及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的学员名单后,经报中国疾控中心批准,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培养方法和内容

CFETP培养学员采用“干中学”培训模式,并实行对学员全程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由核心课程学习和现场工作两部分组成。

一、核心课程

学员入学后首先参加两个多月的核心课程学习。核心课程主要由CFETP项目教师团队授课和教学,并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核心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现场小专题调查两部分。

1.理论教学:既有教师讲授、课堂讨论,还辅以丰富的案例教学。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2)公共卫生(疾病)监测原理与应用; (3)干预(项目)设计、实施和评估方法; (4)系统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循证决策的原则与方法; (5)公众(媒体)沟通以及专业交流(报告撰写、PPT制作和演讲等)原则与方法; (6)实验室在公共卫生中的应用及实验室支持体系; (7)公共卫生理论、全球及我国重要健康问题及其应对策略、政策的分析、解读和研讨等内容。

2.现场小专题调查:由学员自行选题,经老师和学员评议后,确定有公共卫生意义的“短、平、快”的专题,分组制定调查方案、组织现场实施,报告调查结果。

二、现场工作

核心课程结束后,学员进入CFETP培训基地开展现场工作。两年培训期间,中国疾控中心等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派遣的学员在省及地方培训基地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省、地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派遣的学员在国家级培训基地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在非本单位的省及地方培训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现场工作包括应急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和监测数据分析三大类工作,具体分类如下:

(一)应急现场调查

应急现场调查是指紧急情况下的流行病学调查,需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包括:

1.暴发调查

暴发调查是典型的应急现场调查。暴发或流行是指在特定人群中某病或健康问题超过预期水平。

2.聚集性病例调查

聚集性病例调查是指对某病或健康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集中现象的调查,包括对感染性疾病(如重症肺炎)和非感染性疾病(如肿瘤)等异常集中情况的调查。聚集性病例通常因公众、媒体和政府关注而被报告,不一定是疾病超过预期发病水平。

3.单个病例调查

单个病例调查是指对出现新病原体、新亚型或罕见亚型,疾病的分布异常或严重程度明显增加等单个病例的调查。

4.灾害卫生评估(自然或人为)

灾害卫生评估是指对灾害引起的健康问题进行识别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台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伤害调查,水灾后传染病发病调查;灾后疾病和健康问题监测(如疾病、伤害、药物供给等),健康危险因素研究;需要到现场收集信息的灾后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等。

5.聚集人群健康调查(如难民、安臵点人群、大型集会人群) 在灾害、大型体育赛事等相关的聚集人群中,对专门的监测系统或其他方式发现的人群发病和死亡升高等异常现象进行的调查。

6.环境问题调查

环境问题调查是指对多种环境问题引起或可能引起发病和死亡进行的调查,如有毒化学物释放、空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等。有时需要对环境问题导致的发病及死亡情况进行评估,以证实环境问题的存在。

7.应急情况下的专题调查

应急情况下的专题调查是指经过设计来收集人群相关信息,并对人群相关信息进行估计的调查。

8.以下情形不属于应急调查 (1)常规要求开展的个案调查 按照疾病防控项目或监测要求,对疾病个案进行的常规调查,不属于应急现场调查。 (2)参与某些已经设计好的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

(二)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项目两类。流行病学专题调查指按照提前制定的方案,收集新的数据,达到某个特定公共卫生目的的调查。监测项目包括监测系统建立、监测评价等。

(三)监测数据分析

监测数据分析是对监测数据进行的系统和规范的分析和解读。如对某病或某些疾病的1年或多年监测数据的分析,目的是描述疾病分布特征、发现异常,为进一步开展调查、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等行动提供依据。使用监测等相关数据开展风险评估的活动属于此类。 此外,常规开展的个案病例调查,参与某些已经设计好的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参加培训班或研讨会,技术文件翻译,工作督导等,对学员某些工作能力有所提高,但不是CFETP培训和毕业产出的主要内容,在这些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应过多。如果过多,需要培训基地、现场导师和CFETP项目指导教师与学员一起,共同协商,使学员将精力集中到现场流行病学培训所需的主要内容方面。

第四章 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CFETP)指导教师队伍,建立高水平的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专业领域现场流行病学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带教和指导CFETP学员的能力,确保培训质量,经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开始,CFETP将实行导师制,并对学员指导实行责任导师、现场导师和项目教师联合指导与管理的机制。

一、导师遴选标准

1.从事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卫生应急等业务工作,在国内或所在省(市、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系本单位业务带头人或业务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公共卫生监测,突发事件调查处臵,干预措施或项目设计、实施和评估,公共卫生循证决策等相关技术领域,具备扎实理论素养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系统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3.深刻理解CFETP“干中学”的培训理念,热爱应用性流行病学工作,有志于培养新一代公共卫生业务骨干,对培养新一代公共卫生业务优秀人才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意为公共卫生专业新人的职业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4.拥有一定工作资源,能够按照CFETP学员培养目标和相关政策,为学员提供所需的公共卫生实践机会,并指导学员完成培训内容,达到毕业标准。

二、遴选程序和相关规定

1.个人申报 凡符合上述遴选标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CFETP导师资格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表》,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所填项目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申报表盖章,交中国疾控中心教育培训处。 2.组织遴选聘任

中国疾控中心教育培训处在收到个人申报和推荐表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选,报中国疾控中心批准,由中国疾控中心对入选者统一颁发“CFETP导师资格证书”。

3.责任导师遴选和聘任 CFETP责任导师原则上以中心直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获得CFETP导师资格的专家为主。学员派驻CFETP培训基地前,采取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每名学员选择一名责任导师,由中国疾控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责任导师名单。

4.现场导师和CFETP项目教师遴选和聘任 学员在国家、省及地方培训基地的实习期间,由责任导师、CFETP及培训基地共同商议和确定学员的实习处(科)室,并由培训基地指定至少1名业务骨干作为学员在培训基地期间的现场导师。 CFETP为每名学员指派1名项目教师。

三、导师职责

(一)责任导师职责

1.负责学员全程指导,为学员提供合适的公共卫生实践机会和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保证学员得到高质量的技术指导、信息支持,完成毕业标准所需的产出要求。

2.按照CFETP培养目标和学员产出要求,并结合学员的培养方向和学员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员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学员能力,跟踪各项产出的完成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3.为学员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如专题研究选题、调查方案和调查表设计,应急现场调查的病例定义、病因假设、实验室检测和控制措施建议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导;各项产出报告、拟投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中英文摘要、PPT,拟投《中国现场流行病学报告》(Dispatch)和国内外杂志发表的论文等稿件的评阅和修改。

4.能够给予学员直接、具体的工作和技术指导,每周至少与学员讨论、交流一次,学员在外省市实习期间,可采取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

5.对学员每项产出工作,应及时总结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议,必要时,协调和安排进一步的现场调查。

6.学员培训中期、毕业时,按照学员毕业标准,总结评估学员各项产出完成的数量、质量,填写“CFETP学员培训中期(毕业)导师鉴定意见表”(附表1)。

7.承担CFETP核心课程教学任务,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准备培训材料,并参与CFETP培训讲义编写工作。

8.积极参与CFETP组织的指导老师研讨会议和培训

(二)现场导师职责

1.负责学员在培训基地期间的各项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帮助学员选择符合CFETP学员培养要求的应急现场,并协调现场的组织管理,明确学员在现场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和角色(为主或辅助)。

2.提供必要的工作和技术支持,协助责任导师完成学员培养计划拟定的培训产出工作。

3.保护学员避免陷入常规、繁琐、对学员能力提高针对性不强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见学员在培训基地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予以正确引导。

4.学员在培训基地完成各项产出报告,拟投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拟投Dispatch、国内外杂志发表时,应提出审核意见,并协调培训基地,帮助学员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5.学员完成在培训基地的实习工作后,对学员在培训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填写“CFETP学员培训基地现场导师鉴定意见表”(附表2)。

6.积极参与CFETP组织的指导老师研讨会议和培训等。

(三)CFETP教师职责

1.负责学员培训产出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定期收集学员培训产出数据库,以及各项产出的不同阶段方案、原始调查表、现场照片、数据库、行政报告、业务报告、演讲幻灯片、Dispatch稿件、中英文摘要和工作简报等10项资料。及时分析总结、并反馈学员、责任导师和现场导师。

2.定期访问培训基地,派驻学员的国家级培训基地和中心直属单位和相关处室每月访问一次,省及地方培训基地每年访问一次; 根据学员培养计划,定期与责任导师、现场导师和学员讨论学员培养计划的完成进度、共同评估学员完成的各项产出工作的质量,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3.必要时,对学员调查方案和调查表设计、现场调查实施、调查报告和摘要撰写等环节提供技术咨询,协助责任导师指导学员完成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培训产出要求。

4.学员在培训基地开展专题研究,并申请CFETP经费支持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助学员完成课题申请、审批及经费批复等相关工作。

5.按CFETP规定,做好对培训基地、责任导师、现场导师培训工作的评估。

6.参与学员毕业考核评估,对学员提交CFETP存档资料的完整性、培训产出完成数量、质量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学员培训中期、毕业时,填写“CFETP学员培训中期(毕业)导师鉴定意见表”(附表1)。

7.承担CFETP核心课程教学任务,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准备培训材料,并参与CFETP培训讲义的编写工作。

8.积极参与CFETP组织的指导老师研讨会议和培训等。 第五章 学员毕业标准和证书授予

一、毕业标准

为保证CFETP培训质量,根据既往CFETP培训和学员产出情况,借鉴其它国家FETP毕业要求,CFETP制定的学员毕业标准包括以下6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

2.全程完成CFETP培训,病事假总计不超过1个月。

3.不同培养方向学员须符合各类产出数量和质量要

(1)应急培养方向学员须参加应急现场调查4次及以上,其中本人为主的2次;全程参加并完成至少1项专题研究; 至少完成2项监测数据分析;且应急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和监测数据分析三类产出均至少有1项符合质量评估要求。

(2)慢病、营养、环境卫生、艾滋病等其它培养方向的学员须全程参加并完成至少2项专题研究;至少完成2项监测数据分析;且专题研究和监测数据分析二类产出均至少有1项符合质量评估要求。

4.及时向CFETP提交应急现场调查报告、专题研究和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以本人为主的每项产出均需按《中国现场流行病学报告》(Dispatch)格式撰写报告并投稿,并至少发表1篇Dispatch稿件。

5.参加CFETP年会,且至少1次在国际会议、CFETP年会或国家级专业会议上作口头或展板交流报告。

6. 培训产出资料完整,通过毕业答辩。

二、毕业答辩

1.经CFETP审核、评定,学员达到产出数量和质量等毕业标准规定,并提交了与产出相关的不同阶段方案、原始调查表、现场照片、数据库、行政报告、业务报告、演讲幻灯片、Dispatch稿件、中英文摘要和工作简报等10项完整资料,可申请毕业考核答辩。

2.CFETP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在3人及以上。学员毕业答辩须经三分之二评委评定合格,填写“ CFETP学员毕业答辩委员会鉴定意见表”(附表3),由中国疾控中心颁发《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毕业证书》。

三、延期答辩

1.经CFETP审核、评定,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员,或答辩未能通过的学员,可延期答辩。2.延期答辩学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完成毕业所需的产出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3.经评定,延期学员达到毕业规定的产出后,可申请毕业答辩。 4.延期期限为2年,如仍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不能获得CFETP毕业证书。

第六章 优秀学员评选

为表彰两年培训期间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四种精神”、“八种能力”培养中表现突出的学员,经责任导师、项目教师推荐,CFETP组织评选、确定的优秀学员,颁发“CFETP优秀学员证书”,并通报学员单位。优秀学员参选条件:

1.积极参加CFETP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班级楷模,对CFETP团队贡献大。

2.产出数量多,质量高。

3.摘要被国际会议录用,或在CFETP年会获奖。

4. Dispatch投稿和发表较多。

5.文章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

6.基于调查及分析报告提出的建议被决策部门采纳,具有重要的公共卫生意义。

第七章 学员的纪律与考勤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单位和CFETP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按要求参加CFETP和培训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

2.执行国家和有关单位作息及节假日休息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假期,违反规定者,CFETP将给予处分,相关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3.CFETP执行请假备案制度。学员因病、因事等离开培训基地工作岗位,须填写“CFETP学员请假申请审批表”(附表4),详细说明请假时间(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和请假事由,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要及时返回培训基地,及时销假。请假审批表须交CFETP统一备案。

4.核心课程期间,学员请假在3天及以内的,须经CFETP负责教务的教师批准;超过3天的,须经CFETP领导批准。

5.现场工作期间,学员请假在3天及以内的,须经培训基地现场导师批准;超过3天的,须经培训基地现场导师、责任导师审核批准;超过1周的,须经培训基地现场导师、责任导师审核批准后,报CFETP领导批准。

6.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属于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学员,CFETP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处理意见通报学员单位。累计超过1周或有其它严重违反纪律等情况者,将被取消学员资格。

7.在CFETP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须申请延期毕业,填写“CFETP学员延期毕业申请单”(附表5),详细说明延期毕业时间(自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和延期毕业的原因,经学员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CFETP主任签字、备案。

第八章 附则

1.本实施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CFETP拥有对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