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培养第二批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阅读次数:日期:2012-03-28

各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结核所: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提升我省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省疾控中心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将于2012年初联合举办我省第二批公共卫生硕士(MPH)研究生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采取在职兼读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时间为2—4年,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授课地点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济医学院,由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制订课程学习计划,与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地点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二、学位授予

学员修毕同济医学院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习,并在三年学习期间通过全国公共卫生硕士(MPH)联考,达到华中科技大学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申请专业学位条件,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专业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不能通过全国公共卫生硕士(MPH)联考的学员,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一般应为医药卫生专业)毕业后工作满3年以上,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四、拟培养人数

30名。

五、费用

(一)学费3万元/人,分两次交付,报名入学时交付50%(1.5万元/人),毕业答辩前交付50%(1.5万元/人)。

(二)原则上派出单位承担学费的2/3(2万元/人),个人承担学费的1/3(1万元/人)。具体报销额度各派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习期间学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报销。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学历、学位复印件及报名审批表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信息处。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有关人员报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资格,确保参加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学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毕业后仍服务于本单位的年限(入学时须提供复印件)。

(三)举办方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选拔考试,择优选送人员参加学习,选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

咨询电话:65390565

联 系 人:黄 奇

传 真:65333245

邮 箱:huangqi315@126.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4号

附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抄送:一八七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各市县卫生局、监督总队

附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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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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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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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注:请考生仔细核查上述信息,并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