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这个纪录片后,我特意去查阅相关新闻资料,看到一句带着统计数字的话:“海南省开展开展“清红包”专项工作,共有1256人次主动上缴礼金2868.13万元,既显示出惩治腐败的威慑作用,也表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平均每人收受2万余元的红包,这与那些轻则几十万,重则几百万的贪腐行为相比是多么微不足道呀,何以言之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呢?当收受红包成为习惯,上交红包成为廉政工作的一种形式,反腐形势是很难让人轻松起来的。
“红包”干部们都有一个特点,受贿由小至大,方式由正常的礼尚往来发展到明目张胆的索贿渎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干部被金钱炸弹炸昏了头脑,监管机制出现了缝隙,周围的人集体失声,直到纪委开展调查。除非金额巨大,面对普通的现金红包处理态度上仍是模棱两可,何况隐蔽性更大的电子红包。该片中突出了教育在先,自律在前和完善法规,建立惩罚机制的重要性。但本人认为在“人情之上”的不良风气影响下,对红包行为进行具体界定,加强监管乃是当务之急。
预防腐败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线,一方面我们在不断完善惩防并举的预防腐败体系,另一方面仍有个别领导干部铤而走险,弃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于脑后,让我们的党引以为豪的纯洁性被玷污。红包有硬塞的,有偷放的,甚至有无法拒绝的,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它是不应该拿的。有一种说法是给的多了,也就无法拒绝了,甚至说给的是人情。比如患者给医生送红包,是为了图安心,为了让患者放心,所以医生先收下,然后再交还。那么红包回到患者手中至少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医生廉洁自律,二是诊疗过程顺利安全,否则可能会导致医生收红包心安理得或者医患关系持续紧张。既然三令五申不得收红包,又何来先收再还或者再交的可行性?法规或者制度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强制性。如果我们允许先收再退,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大大降低了他们的犯罪成本,也给了物欲横流社会下脆弱的道德自制力强烈的一击。
反腐需要我们旗帜鲜明,反腐需要我们义无反顾,贪腐行为绝不能有可挽回的余地,活生生的例子让我们明白腐败是条不归路。红包不仅仅是炸药包,还是将干部引向深渊的毒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