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中心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 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作者:邢泰然  来源:中心党委办阅读次数:日期:2021-02-09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明确我中心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在中心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中心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结出的丰硕成果。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2020年9月,我中心顺利通过复查,经中央文明办审核、中央文明委批准,我中心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中心自2005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连续六次复查合格,持续保留此项殊荣。

多年来,中心坚持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强化措施、创新载体、创建品牌,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凝聚创建工作正能量。中心党委将以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在党委领导和上级党组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持续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风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续写新篇章,切实提升群众对全省公共卫生工作满意度,助推我省自贸港建设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