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市县落实《海南省2011-2012年度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的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确保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经省政府同意,我办于8月20-24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对各市县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导组组长从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各抽调一名副厅级干部担任。成员从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
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书》提出的管理机制、经费保障、健康教育、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和主动监测、预防母婴传播、高危行为干预、安全注射和无偿献血、治疗与关怀救助等八个方面内容。督导以听取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以及访谈等形式进行,对各市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评分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督导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在80-89分之间的为良好,总分在60-79分之间为合格,总分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检查结果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汇总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对总分小于60分的市县将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督导,对我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我省进一步深化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