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生产企业、相关疫苗代理商:
为满足公众的接种需求,保障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持续供应,做好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运费收取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监局 省政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疾控〔2021〕51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规〔2020〕5号)要求,现启动海南省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与产品目录编制工作。
一、产品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产品申报条件:符合上市条件的疫苗;
(二)产品申报流程: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递交申报材料;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明确疫苗价格、储运费,编制《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目录》并报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更新《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市县(区)疾控中心按需自行采购。
二、产品申报资质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一)招标申请函(内容自拟);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疫苗生产批件(含说明书);
(五)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六)申报产品报价(含疫苗储运费(8元/剂));
(七)拟在海南首次入围的新品种,提供价格制定依据说明。已在别的省份入围的品种,提供在3个周边省份已经中标的价格证明(网上价格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境外疫苗厂商,需提供在我国境内指定的一家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进口);
(十)进口疫苗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
(十一)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文件、不良反应处理情况报告。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公证),并逐页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
三、材料递交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材料递交报名表(见附件),交至省疾控中心办公室。
(二)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刘女士/黄女士,资料递交至综合楼A区一楼接待处,联系电话:0898-65315782
(四)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S201灵文加线168号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