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增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物资管理室  来源:中心办公室阅读次数:日期:2023-11-06

各疫苗生产企业、相关疫苗代理商:

根据我省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我中心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2次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增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根据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政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疾控〔2021〕51号〕)要求,符合上市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可增补更新进《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

二、增补条件及方式

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疫苗,由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向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并递交申报材料,省疾控中心按材料申报要求组织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采购平台。省采购平台收到省疾控中心确认信息,并通过省采购平台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相关疫苗品种增补进《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省疾控中心及时向省疾控局报备备案。

三、增补资质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一式三份)

(一)增补申请函(内容自拟);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药品注册证书(含说明书);

(五)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六)品种报价(以元为单位);

(七)拟在海南首次入围的新品种,提供价格制定依据说明。已在别的省份入围的品种,提供在3个周边省份已经中标的价格证明(网上价格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境外疫苗厂商,需提供在我国境内指定的一家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进口);

(十)进口疫苗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

(十一)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文件、不良反应处理情况报告。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公证),并逐页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

四、其他

(一)本次增补报价不包含疫苗储运费。

(二)请有增补品种需求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增补材料交至省疾控中心传防所免疫规划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40号,省疾控中心1106房;

联系人:林裕:13876568108,冯易宝:1897699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