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世界狂犬病日宣传(四)--狂犬病暴露处置

作者: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室  来源: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室阅读次数:日期:2020-09-24

狂犬病暴露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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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接种狂犬病疫苗?

(1)暴露前免疫(接触高危因素前):某些高风险职业人员,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兽医等;计划前往偏远或高风险地区的游客等。

· (2)暴露后免疫(接触高危因素后):

注:确认为Ⅱ级且免疫功能低下的,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也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二、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严格按照时间规律接种,不可中断!

狂犬病无有效治疗手段,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处理和接种疫苗,只要在潜伏期遵医嘱接种疫苗,可以100%预防发病。接种狂犬病疫苗无禁忌症。

目前有“5针法”和“4针法”,两者在效果和不良反应方面无特别不同。接种程序如下:

三、接种疫苗后,还需要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情况: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都属于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主要用于三级暴露或有免疫缺陷等人群,在注射完疫苗后,机体产生抗体之前的这段时间给患者提供保护。

✬说明: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1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补注。

四、再次暴露是否还需要接种疫苗?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2、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3、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4、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

5、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说明: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