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请12月10日(含)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旅居史,以及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有过接触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当地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主动配合辖区开展排查、管控等工作。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等。市县指挥部在接到申报后将开展登记核实、管控等工作。
如果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获知本公告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公众,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请大家提高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