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如何休产假?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23 11:53 【字体: 小   中   大

答:1.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基础上,按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奖励产假3个月,原则上按90天计算,产假累计为188。另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假期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例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可以顺延。假期期间含双休日和教师寒暑假

此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和生育的,不享受《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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