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优先用血
在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为无偿献血者及符合下述条件的用血者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一)适用人群范围
1.省内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曾祖父母、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公婆、岳父母。
2.省外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二)优先调配血量
1.省内献血者本人申请用血的,其累计献血量小于1000毫升的,可申请献血量3倍额度的用血,等于或大于1000毫升的,可终身无限量申请用血;省内献血者为其上述亲属申请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2.省外献血者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优先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3.具体的调配额度规定如下: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可以优先享用1单位红细胞或1单位冷沉淀或1单位血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可以优先享用一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或相当捐献全血400毫升的优先用血额度政策。原则上申请使用红细胞、冷沉淀、血浆的应捐献全血,而申请使用血小板的则应捐献机采血小板。
二、血费报销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可享受相应额度的血费减免。
1.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
(1)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2.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一千毫升的血量。
三、“三免”优待政策
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以下优待:
1.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2.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3.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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