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我委制定了《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止2024年12月22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纸质信函反馈。请寄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产业与对外合作局215室,邮编:570203。
二、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箱:hiec@haina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王斌,0898-6537975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康养产业是借助多种载体提供包括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以及保健、养老、养生等服务的综合业态,服务形式与医疗、旅游、居住等结合,核心在于健康的促进和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健康产业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康养服务业,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产业政策,培育一批康养示范项目,打响海南“健康岛”品牌,引领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康养服务供给和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与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模式更加成熟,结合区域特色,引导形成东部医疗康养、南部中医药康养、中部气候和森林康养、北部社区康养、西部生态康养的格局。
——康养服务质量和产业品牌更有影响。全面健全康养产业标准体系,分别培育开发10个以上医疗康养品牌项目、康养旅游线路、“专病专康”服务包。
——康养产业政策和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康养产业目录和产业项目分类,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康养产业对消费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康养服务人次和产业增加值逐年快速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康养产业范畴,健全分类和标准体系。
1.明确康养产业范畴、分类和康养产业项目目录,建立康养产业统计和监测体系,推动将康养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范畴。
2.对康养产业项目实行分类支持,对高自持高服务类项目,主要完善个性化支持措施并重点宣传推介;对高自持低服务类项目,主要支持增强服务功能;对低自持高服务类项目,主要支持提升服务质量;对低自持低服务类项目,不纳入康养产业政策支持范围。
3.围绕基地、产品、服务等康养产业内容,分类开发医疗康养、森林康养、气候康养、中医药康养、康养旅游、旅居养老等标准。每年制定2-3个相关标准、3-5类专项康养服务包,引领服务规范和质量提升。
(二)加强业态融合,丰富康养服务供给。
4.与“医”融合丰富专病专康服务。针对呼吸系统亚健康人群,充实医疗类干预措施,发展“气候疗法”。针对睡眠障碍及精神心理亚健康人群,开发黎药、中医药和心理干预服务。针对内分泌、心脑血管等慢病高危人群,开发膳食营养、运动、医疗等干预措施,丰富康复护理服务。针对生育养育特需人群,发展孕、保、育、康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
5.与“旅”融合丰富旅游康养服务。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各地健康产业园区,打造独具特色的医疗康养旅游产品。依托三亚国际中医疗养院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开发中医药康养旅游路线。依托共享农庄、气候、森林等优势资源,丰富康养产品和服务。
6.与“居”融合丰富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康养机构合作,开展差异化、市场化签约服务,发展社区医疗、居家护理、临时陪护以及养生健身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健康管理与慢病管理平台和技术,开展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提供多样化康养产品和服务。
7.与“林”融合打造特色森林康养服务。以中部森林康养产业集群为核心,打造森林浴、五感疗法、森林运动疗法、芳香疗法等自然疗法项目。建设森林康养步道、森林风景道体系。围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丰富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高水准森林康养基地。
(三)供需双向发力,加强品牌培育和推广。
8.突出“健康”元素,打造“到海南畅呼吸”“到海南睡好觉”“森养海南”等系列特色康养品牌。分别培育10个以上医疗康养品牌项目、品牌化康养服务包和特色康养旅游线路。
9.利用旅游联盟等机制,联合相关协会、航司、景区、OTA、新媒体等,优化现有康养旅游产品结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客源地,策划针对性的产品定制和主题营销。
10.将康养旅游作为重点业态和产品,积极宣传推介。鼓励支持康养产业相关展会申报省级会展项目支持计划,支持康养基地参与各类展会活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康养基地认定为劳模、专家、职工疗休养基地,将有关康养项目纳入工会疗休养范围。
11.重点面向北欧、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国家,开拓国际市场,吸引国际客源。充分利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吸引国际高水平康养企业。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康养配套功能。
12.建设海南康养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资源集聚、供需对接、服务企业、宣传推介、项目投资等作用。助力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康养产品,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推动医、康、养、游一体化、全流程服务和管理。支持国有企业、行业组织、领军企业发挥牵头作用,整合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等闲置资产,提供康养服务。
13.加强康养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和认证,推动职业院校高标准培养康养服务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森林康养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康养服务,大力发展医务社工与志愿者。将康养企业纳入现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支持领域,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康养项目运营管理人才。
14.建设全省气候康养观测站网,加强康养环境监测。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可穿戴健康管理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以及AI等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发挥健康产业园专家作用,在肿瘤、睡眠、激光医学、慢病治疗等学科领域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三、支持措施
(五)加强规划衔接和用地保障。
15.支持市县结合实际将康养产业纳入地方产业规划或编制康养产业专项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康养用地布局和用地用林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支持市县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允许用地规模较小、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康养产业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积极保障康养示范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用林指标。
16.在不破坏森林生态前提下建设的森林步道、森林浴场、自然疗法平台等基础设施,按不改变林地用途办理。适当放宽康养项目二级以下林地管理政策,进一步保障零星林地作为配套设施用地使用。
(六)灵活供应方式和盘活存量资产。
17.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降低康养企业先期投资成本。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认定为康养产业项目的宗地,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鼓励康养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
18.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允许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将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满足消防安全、运营等条件后,提供康养服务。允许利用存量旅馆、酒店项目开展康养服务,在符合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根据企业申请改变适当比例土地用途为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
19.在科学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建设康养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适当安排医疗康养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项目建设。
(七)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20.统筹用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措施,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通过新设或利用自贸港基金存量子基金,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重点投资。鼓励市县在投资审批和资金安排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1.用好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康养企业投放贷款。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领域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康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债券融资业务宣传,积极挖掘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客户,为符合条件的康养企业出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调研了解人身保险机构在海南投资康养类不动产项目的有关情况,依照一事一策原则,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发放配套项目贷款。
(八)支持完善健康服务功能。
22.鼓励康养机构做实医疗健康服务,对于康养项目中的医疗健康功能部分,可按医疗卫生用地供应。鼓励康养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性康养服务中心,提供多元化健康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23.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与康养机构开展多种方式合作,通过设置医联体或分支机构、签约上门或定期巡诊、定制个性化社区居家康养服务包等方式,将服务延伸至康养机构。支持公立医院内设特需医疗部或健康服务中心,在服务价格、收入核算、人员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运行。在不影响基本医疗基础上,为康养机构人群提供差异化医疗和健康服务。
24.鼓励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公立医疗机构更新换代康复护理、监护、中医诊疗等医疗设备,提供康复护理功能。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各类资金予以支持。
四、组织实施
25.加强组织领导,多部门合力推动。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建立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和推动机制,相关部门及部分重点市县形成合力。
26.组建专家团队,强化技术支撑。组建康养服务专家小组,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开发、指导应用、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等提供技术支撑。
27.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作用。发挥其在市场推广、资源集聚、产业交流、标准制订、从业规范、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省康养产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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