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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8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出台《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出台,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明确备案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全面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同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控中心)负责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省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每年抽取部分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现场质量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如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或者实验室比对、质量考核不合格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由备案部门终止其部分或全部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如何做好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后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实现其信息系统与本地和全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做好信息的归口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疑似职业病等情况。

省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如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信息报告管理,将由备案部门终止其部分或全部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如何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应当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配备DR和/或移动隔声室)等条件。

备案完成后,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也就是说,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省卫生健康委,该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如果发证机关为某市卫生健康委,该机构只能在该市范围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只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辖区内,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派人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已取得资质和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如何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资质和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并应到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注明。单位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备案。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有效期及延续如何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备案延续申请,备案延续申请按首次备案要求及程序进行。

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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