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方向和主要举措,是十四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基本遵循,对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保障自贸港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省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时明确提出“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集团,促进资源下沉、医防融合”。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这个工作在“十四五”时期要大大加强。此次出台《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制度集成创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系统集成创新,全省构建起以医学、医疗“双中心”为引领、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共体“双整合”为主体、慢病管理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双网络”为内涵、技术服务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双提升”为目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双变革”为支撑的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破机构间健康管理、诊疗信息壁垒和支付政策障碍,建立不同类别、级别、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二是体现自贸港特色。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按照自贸港要求,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突出网格化布局和一体化管理,打造人民满意和自贸港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当前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短缺、服务质量不高和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通过3—5年努力,在全省构建起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为引领,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主体的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医防融合,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性和连续性,全面实现“小病不进城、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县、大病不出岛”和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的目标,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保障。
2.基本原则。即“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二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三是坚持以资源整合为路径。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二)实施体系构建“五大”工程
1.实施医学高峰高原工程。按学科、专科规划设置和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带动全省医疗水平迈上新台阶。
2.实施网格化服务工程。在海口等地级市,组建若干个由地市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
3.实施一体化管理工程。每个县域组建1-2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4.实施平急结合工程。高标准建设省级和五个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同时构建“2+3+N”分级分层分流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
5.实施医防融合工程。组建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中心和重大慢性疾病防治联盟,建立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体系,形成疾病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明确提质增效“五大”任务
1.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明确省级医疗机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实施对口帮扶计划,加强县级医院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整合中医药资源,加强康复机构规划建设和基层特色和重点科室建设。
3.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共享。强调要建立“六大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检查结果互认。打造联合病房以及慢性病联合门诊,下沉专家和技术资源。
4.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强调要取消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成立慢病管理中心,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2+3”健康包项目;探索中医健康康养模式。
5.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强调要推动公立医院管理精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科学化;推动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智慧医院建设,推行全预约诊疗服务,拓展日间医疗服务。
(四)落实配套改革“四大”举措
1.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各市县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同时,强化政府对医疗联合体的考核和监管,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实行“五不变”“六统一”管理。
2.创新卫生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方式。强调落实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原渠道安排成员单位财政投入资金;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打包使用。
3.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调整机制。强调对医疗联合体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定价机制。
4.改革完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强调要完善“县属乡用、乡属村用”政策,探索“省属县用”机制。统一编制管理和人员招聘使用,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创新职称评聘制度,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等。
三、做好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评价、加大宣传引导。同时提出了“十四五”期末衡量全省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成效的10个主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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