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专业能力和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正式启动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
7月31日上午,海南省疾控局组织召开了“海南省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启动会”。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周长强主任、省疾控局曾昭长局长、省医保局谢江波副局长等单位领导出席会议,省级试点医疗机构、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等4个试点市县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疾控局等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参训学员参加了启动会。会议邀请了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教育培训处吴宏伟处长到会指导。
《海南省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方案》已于近期印发。海南省首批试点市县有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等4个市县,通过选取部分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培训和考核,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不断完善海南省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
会议解读了《海南省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市县稳妥高效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范围,主要针对的是整体风险可控、已经具有规范诊疗方法、有常规用药方案的病种,比如艾滋病、结核病等部分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病种,以及妇女围孕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中的营养补充剂处方开具。同时我省结合实际,探索将“2+3”健康服务包管理的患者复诊、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性服药等纳入公共卫生医师试点处方权范围。
会议强调,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海南省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促进医防融合为目标,坚持医疗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探索推进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努力建设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医师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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