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出入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扫“地点码”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6 14:50 【字体: 小   中   大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专项组,省直属各相关部门:


“地点码”可以标注地点名称(场所名称、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牌号)、地点类型及地点位置等基本信息,通过扫“地点码”能方便查验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必要时,可通过确诊者、密接者扫描“地点码”的记录,匹配其他扫描过该“地点码”的人员,辅助开展精准追溯排查。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有效破解重点场所人员流动情况不清等难题,请各市县从4月6日起严格执行出入重点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扫“地点码”的防控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点码”使用范围

重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老爸茶店等;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景区、机场(候机厅)、港口、火车站、客运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会展现场、文体活动现场等重大活动现场;


图书馆、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酒吧、KTV、网吧、足浴店、棋牌店、剧本杀)等密闭场所。此类场所要实行“一地一码”,进入必须扫码登记。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机场大巴、网约车、出租车等。要实行“一车一码”,上车必须扫码登记。

“地点码”主要解决在没有“健康易通”等具备健康码查验功能的一体化终端(含闸机等硬件设备)的场景下精准查验相关人员的问题,已经部署相关硬件设备的无需另行部署“地点码”。

二、“地点码”生成和使用方式

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通过登录“海南健康码”,点击“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图标,选择“生成地点码”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详见附件),提交后形成二维码并进行打印,张贴于各重点场所入口和出口、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或车内的醒目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重点场所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扫“地点码”。

出入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主动配合,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自觉扫码,扫码结果为“绿色”的正常通行,结果为“红色”或“黄色”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手机操作不便、无法扫码的人员应当主动、准确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

一是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本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的“地点码”使用工作。

二是基层网格员要负责指导、检查本辖区的公共场所使用“地点码”。

三是省委政法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旅文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指导、检查辖区及辖管行业部门的各场所使用“地点码”,要把重点场所落实扫“地点码”纳入重点工作检查范围。

省指挥部将通过专项检查、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对组织推动不力的当地政府、行业部门和未落实“地点码”的场所进行通报问责。
附件:重点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地点码”申请流程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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