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我省卫生计生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制司,省审改办。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为重心,加强统筹协调,依法健全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做到应放尽放,切实推进简政放权。
2.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建设为重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做到放后管得住、放后管得好,切实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
3.坚持以人为本民意为先。以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为重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加强并优化卫生计生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卫生计生工作职能转变,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措施,侧重放权的协同配套、高效衔接,侧重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侧重服务的智能运用、优化便捷,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我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最新要求,在对我委现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我省自贸区(港)建设有关要求,建议省人大利用特区立法权取消、下放或调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项目:一是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予以取消,改为备案;二是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海口、三亚除外)予以取消,改为备案;三是将开展放射诊疗、核医学工作许可(首次发放、延续、变更)下放各市县;四是将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审批下放各市县,具体下放部分为:三级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下放后,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医疗机构审批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办进行备案;五是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在全省范围实施“两证合一”。此外,深化极简审批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牵头处室:政法处、审批办、人事处;责任处室:委机关相关处室,省中医局)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我省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其健康发展。(牵头处室:监督处、审批办、规划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
(三)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在我委官方网站开设行政审批专栏入口,打通我委与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关联渠道,健全完善网上审批系统,以“应上尽上、在线处理”为原则,实现凡是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更新网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依据、材料下载等事项。探索建立网上执法办案、执法信息查询系统。做好我委省级单位对口市县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落实省领导“全省政务信息实现自上到下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指示。统筹协调、按时间节点解决涉及我委信息共享、一卡通等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最大限度地便利服务社会和群众。(牵头处室:审批办、规划处、监督处、政法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
(四)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医疗卫生市场竞争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琼府〔2017〕36号),以及我委的有关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起草处室以委机关名义发文、签订合同协议等应当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委办公室在核文核稿时,发现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处室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由办公室督促起草处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委档案室在留存纸质发文底稿时一并审查起草处室是否填写了《公平竞争审查表》。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委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处室: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推动在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处室:审批办)
(六)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执法相关机制。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容和程序。(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处、政法处、机关党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
(七)认真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集中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采取措施可以满足业务需求或监管要求的,应通过立法或运用特区立法权予以取消或暂停实施,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处室:审批办、政法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新模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智慧医院建设,完成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今年底全部接入海南智慧医院APP,实现线上智慧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全省上下互通的网上医疗服务体系,开发和运用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心电、影像、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牵头处室:规划处、医政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单位)要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要严格设定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二)开展督查考核。各牵头处室、责任处室要把“放管服”改革措施列入重点督查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市县、委直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改革工作进程的处室、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