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指导函〔2018〕46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
为了解决部分群众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等需求,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无论是否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都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请各单位加强对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中心(室)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办证系统的操作流程,保障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启用新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详见附表)。由省印刷厂统一印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需要请自行联系。
四、如有与该通知要求不相符的,以该通知要求为准。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处黄燕香,65232935;
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张维,65325772。
附件: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证件编号:
孩子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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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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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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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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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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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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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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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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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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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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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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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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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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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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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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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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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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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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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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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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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
个
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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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意承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本表所填写的申报材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或漏报情况,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方: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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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或
街道计生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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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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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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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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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即乡镇或街道计生办一份,审批单位一份。
2、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提供女方证件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