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8-00846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文 号:琼卫办妇幼发〔2018〕14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时效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和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促进儿童健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我省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降低死亡率,改善患儿的预后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家长告知率达100%;
2、各级助产机构筛查率逐年提高,以市县为单位,2019年达80%以上(其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达9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其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达95%以上);
3、筛查阳性新生儿心脏超声检查率逐年提高,以市县为单位,2019年达70%以上(其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达90%以上)、2020年达80%以上(其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达95%以上)。
二、项目任务及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在各级助产机构(以下简称筛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以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项目任务见附件1)。
(三)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努力使全省筛、诊、治同质化。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筛查。筛查机构负责告知监护人有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内容,发放《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家长告知书》(附件3)和《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4),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凡接受告知者均将其所生新生儿信息记录在《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告知登记本》(附件5),将新生儿筛查结果记录在其《海南省0-6岁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备注栏,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信息平台。
对筛查出的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发放《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转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见附件6),告知7天内凭转诊单到开展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诊断机构,见附件7)进一步明确诊断。
转诊至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的新生儿,由筛查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相关信息按前述要求填写录入。告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至诊断机构完成超声心动图诊断。
筛查阴性或未筛查的新生儿在出院后、常规体检时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症状或体征的,可由发现异常的医疗机构负责将其及时转诊到诊断机构做进一步检查。
(二)诊断。诊断机构负责开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便捷通道,专人负责安排接诊事宜,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由门诊儿科医生/心脏专科医生解释诊断结果,同时由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信息平台,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治疗机构负责开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便捷通道,专人负责安排接诊事宜,为确诊患儿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并由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信息平台。
(四)随访。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诊断机构负责诊断阳性患儿转诊至治疗机构;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承担随访职责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随访工作。
四、项目组织管理
全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承担新生儿心脏病筛查相关具体工作。
(一)省级领导小组
组 长:韩英伟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王 锋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吴树行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庄重军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潘文利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李岳坚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负责人
徐清宁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陈昌裕 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顾 硕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行政负责人)
省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专家组、项目办、市县及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二)省级专家组
组 长:黄国英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分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刘 芳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分院主任医师
廖 锋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成 员:贾 兵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分院主任医师
马晓静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分院主任医师
陆毅群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海南分院主任医师
陈关良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莫泽来 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张笃飞 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杨 颖 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符 清 省中医院主任医师
徐志伟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医师
徐卓明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医师
张玉奇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医师
陆兆辉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南瑞霞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何书武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霍开明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省级专家组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与督导工作,撰写技术报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 任: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党委负责人)
成 员:曹 霞 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莫泽来 省妇幼保健院功能科主任
张笃飞 省妇幼保健院心血管内科主任
陈仁伟 省妇幼保健院儿童心胸外科主任
黄翠敏 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
彭 华 省妇幼保健院宣传科科长
李 超 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联络员:孔令婉 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科员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小组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协调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开展宣传、督导、信息统计等项目日常管理和保障事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经费保障
自2019年起,我省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经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专项。2019年度省财政拟投入经费565.8万元,实际下达资金见省财政厅文件和测算明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各市县结合实际,解决好相应工作经费,相关筛查设备由筛查机构提供保障,不足由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院统筹解决。
六、项目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协调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经费支持,根据技术规范基本要求确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和治疗机构(附件7)。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技术规范基本要求确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并做好组织、动员、监督指导等。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各级妇幼保健院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宣传、督导、信息统计等项目日常管理和保障事务。
(二)筛查机构。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对筛查阳性者负责转诊及随访;发现危重新生儿,及时开通绿色通道,按危重新生儿转诊程序,直接转诊至危重新生儿治疗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所有助产分娩机构均要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
(三)诊断机构。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确诊患儿及时进行转诊及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四)治疗机构。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负责对确诊患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七、信息管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根据不同职责和角色,信息平台涉及管理机构、筛查机构、诊断机构、治疗机构、新生儿家长端等5个机构/个人。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机构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筛查机构负责录入所有新生儿基本信息后,填报先心病筛查信息,筛查结果为阳性则为其推荐有诊断资质的诊断机构,并将筛查信息提交给该诊断机构。筛查阴性者在7天内完成上报,筛查阳性者在3天内完成上报。
诊断机构对新生儿进行诊断后判断其有无先心病,如发现有先心病,则为其推荐到有治疗资质的治疗机构,并将诊断信息提交给该治疗机构。所有筛查阳性者于心超检查结果出具后7天内完成上报,诊断为复杂先心患儿者当天上报。
治疗机构负责录入治疗信息,要求治疗后3天内完成上报。
各市县项目办每年1月10日前向省级项目办提交项目上年度开展工作报告,省级项目办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级领导小组提交项目上年度开展工作报告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国家级项目办提交项目上年度开展工作报告。
八、项目监督评估及质量控制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在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省级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省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各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应成立市县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市县级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检查包括各机构的筛查诊断能力、信息管理、随访等。市县级每年对本县区所有助产医疗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质量控制,省级结合各市县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开展督导质控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100%;
(二)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数×100%;
(三)转诊到位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阳性转诊数×100%;
(四)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五)阳性确诊率=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
(七)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100%
附件:1.2019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测算表
2.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3.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家长告知书
4.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5.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告知登记本
6.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转诊单
7.海南省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及治疗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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