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予东方市“海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9-14300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文 号:琼卫疾控〔2019〕29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时效性:琼卫疾控〔2019〕29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授予东方市“海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称号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
应《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考核验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函》(东府函〔2019〕236号)申请,2019年12月11—13日,我委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卫疾控〔2017〕7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讨论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对东方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认为,东方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强化防控措施,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在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完善、环境支持、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和创新引领等7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我委决定授予东方市“海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希望东方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对标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发挥省级示范区引领作用,并开展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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