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妇幼健康项目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0-00165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文 号:琼卫妇幼函〔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时效性:琼卫妇幼函〔2020〕6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妇幼健康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妇幼健康项目)的通知》(琼财社〔2020〕305号),为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水平,确保广大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我省继续实施一批省级妇幼健康项目。现就做好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2020年全省预计筛查12.5万人。以助产机构实际活产为基数,遗传代谢病筛查率不低于98%、听力筛查率不低于98%、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不低于9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全省各级各类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在本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含外省户籍)实行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及流程参照《海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琼卫妇幼〔2016〕4 号)及《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琼卫办妇幼发〔2018〕14号)执行。
二、妇女常见病及“两癌”检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2020年计划为35万名20-64岁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及宫颈癌检查,其中35-64岁妇女比例不低于50%;为10万名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原则上为35-64岁。宫颈癌早期诊断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期诊断率达到60%以上,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项目是健康扶贫重点任务,是实现《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的重要举措。项目为自愿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条件市县可以扩大检查人群范围、年龄段和增加检查项目。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适龄妇女以三年为一周期做到应查尽查,对确诊为癌前病变及癌症的农村贫困患者进行救助。除乳腺癌病理学检查外,项目具体要求和流程参照《海南省妇女常见病及“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琼卫妇幼函〔2019〕15号)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海南省妇女常见病及“两癌”检查项目的通知》执行。南部市县(三亚、五指山、陵水、乐东、保亭)乳腺癌病理学检查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其余市县乳腺癌病理学检查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开展。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2020年为3.75万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相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幼函〔2020〕4号)。
四、孕期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
2020年全省计划为8.6万对孕期夫妇提供地中海贫血筛诊服务。相关要求参见《海南省孕期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版)》。
五、避孕节育手术及其并发症诊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2020年计划完成120例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结扎手术1700例。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项目覆盖全省城乡育龄夫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其他检查治疗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因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并由市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项目具体要求和流程参照国家《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年版)》及有关诊疗规范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主动服务
各市县要把实施妇幼健康项目作为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早部署,确保连续性。要与财政、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其列入政府和部门重点工作。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保障贫困适龄妇女儿童享有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各市县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发挥基层妇幼计生网络优势,普及宣传项目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及时(确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群众。
(二)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省级补助资金详见省财政厅文件和我委测算明细。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项目筛查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可采取预拨方式,严禁变相收费。
(三)强化项目监管
妇幼健康项目有关实施情况列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健康指标评估内容。各市县要加强项目监管,创新评估指导方式,防止多头重复的报表填报;要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经验,针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健康委 李珏、王民 65388350、65388352;
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曹霞 36689398;
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 于杰膑 66293020。
附件:2020年省级妇幼健康项目任务资金测算明细(只发市县)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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