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2-00473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文 号:琼肺指医疗函〔2022〕16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时效性:琼肺指医疗函〔2022〕167号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根据《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后转运及居家健康监测方案(试行)》,为妥善做好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监测,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在集中隔离点继续进行7天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二、核酸检测要求。居家健康监测人员7天内不用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结束后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附件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第三点“居家健康监测”(详见附件)执行。
四、各市县指挥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家属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监测,主动关心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起居。特别是对独居老人、残障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要加强物资保障和人文关怀。
附件:1.居家健康监测
2.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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