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定我省第五十九批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3-00064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文 号:琼卫医函〔2023〕3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时效性:琼卫医函〔2023〕33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认定我省第五十九批具备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驻琼部队、武警医疗机构,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意见,经研究,认定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移动PCR方舱实验室(编号:HDYY17DG0004)为我省第五十九批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
请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移动PCR方舱实验室(编号:HDYY17DG000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要求》《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标本采样与检测、检测结果上报工作,并做好相关人员安全防护。同时,要主动接受当地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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