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3-00068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文 号:琼卫医函〔2023〕39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时效性:琼卫医函〔2023〕39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
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委印发的《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琼卫医〔2022〕25号)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一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履行医疗质量管理职责是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辖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设置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相关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积极对口指导帮助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筹划与落实
各级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年度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筹划,加强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成果的归档和运用,与医疗机构相关事项审批、校验、评审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形成联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衔接
各市县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与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联系,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市县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确保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按层级规范开展。
联系人:赵帅;联系电话:6581817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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