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良医远程医疗中心及海南良医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变更地址的批复
索引号:00817371-5/2025-00175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文 号:琼卫审函〔2025〕12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时效性:琼卫审函〔2025〕129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同意海南良医远程医疗中心及海南良医
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变更地址的批复
海南良医远程医疗中心及海南良医互联网医院:
你机构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通知》(国卫医〔2018〕25号)《海南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琼卫规〔2024〕3号)等规定,对你机构申报执业地址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经研究,同意你机构原地址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23A楼1、4层变更为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23A楼3层。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皮肤科、中医科)。
请于即日起1个月内完成医护人员的注册工作,下次校验时间为2026年8月,应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委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此复。
联系人:苏军;联系电话:65203039。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委医政处、法规处、医疗应急处。
校对人:苏军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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