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30 17:11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邮编:570203;电话:65388307;传真:65388312)。

一、概述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并根据《条例》及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立足于卫生计生部门职能,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及时将本部门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公众对卫生计生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处室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日常业务工作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连续性、及时性,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下发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机关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琼卫办〔2016〕45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委网站绩效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琼卫办〔2016〕101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卫办〔2016〕142号)等文件,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三)强化年度考核。我委将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2016年度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公布政府信息645条,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动态信息2618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3条。

(一)加强主动公开督查工作

继续坚持主动公开督查和通报制度。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透明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卫办〔2014〕122号)精神,继续要求各处室每季度报送公文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统计和主动公开公文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情况。委办公室对各处室公文统计和挂网工作进行季度通报。据统计,2016年,我委共制定印发主动公开的公文645件。所有主动公开的公文均按时挂网,规范公开文号、发文日期、索引号等元数据。

(二)加大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力度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我委的中心工作,做好对热点和公众关注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关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寨卡病毒、支持海口“双创”爱国卫生运动、医改、医疗健康产业、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把相关信息在委网站、委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发布,特别是我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我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政策解读、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一同报批,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我委网站依法公开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条例》的政策解读依法报省人大法工委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我委对规范性文件《关于审核担任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生育登记与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并进行审核,并在“政策解读”栏目公开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2、委主要负责人积极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第一,关于健康产业政策解读。我委韩英伟主任高度重视健康产业政策宣传推介,委务会及各类大会上多次要求,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每位同志都是健康产业宣传员,在省外、境外出差时都要同时担负健康产业政策宣传的任务。韩英伟主任撰写的《把医疗健康产业打造成海南“金字招牌”》刊登于《海南日报》2016年6月1日A11版。第二,关于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解读。韩英伟主任对2016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包括深化医改、全面两孩政策、健康产业发展、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等也进行了深刻解读,其撰写的《建设健康海南 开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刊登于《今日海南》2016年1月刊(总第210期)。第三,关于健康扶贫解读。2016年12月19日晚,第十期海南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播出。节目中,韩英伟主任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介绍了如何实现“有钱看病,有人帮看病”,详细讲解了健康扶贫的九大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介绍了我省医疗卫生系统如何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我委印发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责任处室分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落实。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医院概况(执业登记、基本信息、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教学任务、工作人员识别)、医院环境(周边交通、院内交通、科室布局、应急避难)、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捐赠使用、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专科专业门诊安排、医院服务时间、门急诊服务流程、预约挂号方式、住院服务流程、特需服务项目、特殊人群优先措施、门诊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二是向患者公开的信息,包括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病历复制、封存及启封服务)、服务价格及收费(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公开方式包括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咨询服务台、告知单、印刷在检查单上、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等形式。

目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均能做到以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告栏、院报、宣传册、电子屏、检查单、费用清单等多种形式公开上述内容。在我省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工作中,我省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有效分流就诊患者。我省省级预约诊疗服务系统平台于2012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由网络预约、手机客户端、12320电话预约组成三位一体预约方式。我省二级以上医院43家加入省统一预约诊疗平台。三级医院平均预约诊疗率16%,三级医院平均复诊预约率45.4%,43家医院实现分时段预约。省人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简化就医流程,让患者看病不再难。部分医院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告知医院就诊时段分布信息,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如省人民医院与健康之路小微合作推出了微信预约、进行住院公示、住院通知及健康宣教等,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加医患互信,健康医患关系。还建立了门诊流量实时监测系统,可供患者了解门诊等候时长,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通过新媒体、微平台、告知单等多种形式提供提示服务。省妇幼保健院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取消现场窗口挂号,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患者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就可预约到专家诊疗服务,实现了就医环节在线上完成,成为我省第一家全面预约就诊的医院。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病人预约就诊率从原来的不足10%提升到72%,大大超过了三级医院预约就诊率50%的目标要求。省第三人民医院对制定或修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均及时通过文件、手册、工作指南等形式进行公示,编写了《制度与职责》各业务分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省安宁医院重点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及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公开,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信息挂医院网站进行公开,并编制了《海南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月报》。省血液中心通过主动召开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新闻媒体无偿献血工作座谈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认真听取献血服务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医疗机构和献血对象的满意度测评,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计生协会在“母亲节”、“5·29会员活动日”期间,深入海口、万宁、琼海、定安、白沙等市县指导开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服务活动。编印《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海报》1000份,分发到各市县计生协宣传国家计生政策。

通过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各卫生计生机构增强了服务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就医和监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1、抓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公开工作。2016年,我委采取推进快速备案模式,优化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提升备案水平,切实把好专家技术审查关和备案前材料审核关。据统计,2016年我委共受理办结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件530件,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http://wst.hainan.gov.cn/):重点公开之食品安全栏目,分期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备案企业目录和标准文本462件。标准备案和公开,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我省食品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抓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和立项工作。2016年初,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对属于清理范围的57项食品及食品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并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报》(琼卫通〔2016〕1号)。下发了《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琼卫通〔2016〕2号),公开征集2016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11月8日,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公开征集的7个地方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论证,并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立项3项计划书面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和通过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3、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报告。针对2015年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风险研判,撰写《2015年海南省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省食安办。根据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检出情况、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动向,发出4次信息专报,及时通报省食安办及相关部门。

4、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启动2016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卫生计生主题日活动。围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主题,我委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润发超市广场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邀请专家讲解了食品安全标准、如何预防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相关知识,组织专家对现场参与者提出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通过观摩食品安全知识展板、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和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

(三)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且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设立疫情监测部门,派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核实、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疾控中心积极向我委报告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测资料和数据,我委依据报告情况每月15日前在委网站“传染病预防控制”栏目公布我省上一月法定传染病疫情。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也及时在疾控工作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

(四)配合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我委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监测一次,年终统计分析数据。按照要求,我委已于2017年1月将2016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统筹信息公开。

(五)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主动按时公开预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公开。省卫生计生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贯彻执行《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内容和程序》,规范了行政审批内容,理顺了审批程序,简化了办事流程。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重新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医疗广告设置审查事项至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事项。第二,指导市县承接下放事项。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流程等内容下载至审批办邮箱,供市县学习;下发了《关于医疗广告和互联网保健信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至市县,指导市县工作。第三,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对审批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第四,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的各种“奇葩”证明材料。

3、推行承诺办理制度。在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印鉴卡审批(除海口、三亚的直管单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实行公开承诺办理制。将以上三个事项的办理时限分别由11天、15天、15天承诺办理改为当即办结。同时,新增加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两项承诺办理制。我委还制定承诺书、审批材料清单、条件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申请自愿选择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并对有关事宜着重承诺承担一定的责任。

4、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首次、延续、修订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及血站设置采血点备案作为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由法定8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结,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当即办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受到群众的赞扬。

5、公开服务指南,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高质量完成窗口受理事项。2016年,我委审批办窗口共受理事项801件,办结780件,当场办结165件,提前办结590件,提前办结率98.952%;平均办结天数5天,累计节省群众办事时间6910天,群众满意率100%。审批办窗口荣获省级行政审批优质服务标兵奖。

6、及时公开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批后的事项链接到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省社会信用信息网站,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公开,尽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年共接到17件依法申请公开信息事项,做到件件及时答复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2016年共受理群众各类咨询投诉284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6年由我委办理的建议提案共76件。其中,人大建议23件(主办、单办、分办15件,会办8件),政协提案53件(主办、单办、分办38件,会办15件)。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健康产业、医政管理、疾病控制、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技教育、中医中药、生育政策、家庭发展等,几乎涵盖卫生计生的各个领域。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在网上答复,办结率为100%。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承办工作的重点来抓。人大建议15件主办(单办、分办)件中, B类答复件11件、C类答复件2件、D类答复件2件;政协提案38件主办(单办、分办)件中,A类答复件2件、B类答复件33件、C类答复件3件。对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凡政策规定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我们明确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立即解决;凡政策允许,但受客观条件如体制、机制等因素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我们均要求列入规划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都进行了认真解释和说明,并取得了代表、委员的支持、理解和肯定。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共制作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136条。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规定》,我委审批办继续牵头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协同各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同时,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时梳理我委依申请公开情况,并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不断提升工作水平。2016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7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共制作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208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信,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复议期间及时补正。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制还不够完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待加强,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团队等。下一步,我委将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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