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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8 10:15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3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525个,比上年增加139个。其中:医院2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14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5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减少30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9个(见图1和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82个,民营医院158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40(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7),二级医院67个,一级医院69个,未定级医院64个(见表1)。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146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6个,200-499张床位医院41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6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7个,卫生院306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2494个,村卫生室2663个,门诊部46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1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8个。

1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1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

  床位数()

2023

2022

2023

2022

总计

6525

6386

60929

61209

医院

240

270

46769

48555

  公立医院

822

118

33762

34423

  民营医院

158

152

13007

14132

医院中:三级医院

40

39

24159

23679

       二级医院

67

68

15289

15360

       一级医院

69

89

3869

530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143

5984

11359

1004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7

225

1307

1392

# 政府办

44

54

495

513

      卫生院

306

274

9558

8008

         # 政府办

306

274

9558

8008

村卫生室


2663

2702

-

-

门诊部

463

429

494

510

诊所(医务室)

2494

2354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5

109

2601

26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

28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6

15

38

-

妇幼保健机构

28

25

2552

2564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7

23

200

10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23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929张,其中:医院46769(76.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359(18.64%)。与上年相比,床位减少280张,其中:医院床位减少1786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315张。2023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4张。(见图2

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2.19%,民营医院床位占27.81%

2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3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105944人,比上年增加3658人(增长3.58%)。

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6416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385人,其他技术人员3936人,仅从事管理人员4835人,工勤技能人员837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1456人,注册护士41211人。与上年相比,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94(增长4.59%)。(见图3和表2
  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59321人(占
55.9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858人(占34.7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820人(占8.33%)。与上年比较,除了医院部分农场医院转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减少外,其他2类机构卫生人员有所增加。(见表3
  每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3.02低于全国的3.15(202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95高于全国的3.71(202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16低于全国的3.28(2022)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7.11高于全国的6.94(2022)

3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全省卫生人员数

指标

2023

2022

卫生人员总数()

105944

102286

卫生技术人员

86416

82622

     #执业(助理)医师

31456

30563

        #执业医师

27302

26297

      注册护士

41211

39343

      药师()

3962

3667

      技师()

5468

509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2385

2559

  其他技术人员

3936

3950

  仅从事管理的人员

4835

4576

  工勤技能人员

8372

857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3.02

2.98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3.16

2.9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3.95

3.83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7.11

6.85

注:1.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2.2021年起,根据新版《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口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调整为公共卫生人员,统计范围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类型机构中执业类别为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2020年及之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仅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岗职工。

3.全科医生数: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和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数之和。


3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类别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3

2022

2023

2022

总计

105944

102286

86416

82622

医院

59321

59630

48317

48150

   公立医院

46705

46425

39206

38774

   民营医院

12616

13205

9111

937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6858

33276

30396

2718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897

4578

4318

4125

    卫生院

16034

13586

13425

1125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820

8457

7025

660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35

1705

1354

1230

  其他机构

945

923

678

682

(四)卫生总费用。20224全省卫生总费用达585.95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267.02亿元(占45.57%),社会卫生支出267.02亿元(占33.98%),个人卫生支出199.08亿元(占20.45%)。人均卫生总费用5705.34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8.59%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504.4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66.27万人次(增长9.25%(见图4)2023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28次。

2023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463.03万人次(44.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01.46万人次(49.0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33.86万人次(占6.07%),其他医疗机构6.14万人次(0.11)。与上年相比,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70.28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62.44万人次5

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157.34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7.59%),民营医院305.6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2.41%(见表4)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1439.2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52.76万人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30.93%,所占比重较上年增加0.72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46.34万人,比上年增加23.93万人(增长19.55%),年住院率为14.03%

在入院人数中,医院128.49万人(占总入院人数的87.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4万人(6.1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81万人(占6.02%)。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20.85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83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1.25万人6(见图5)

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13.07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8.00%),民营医院15.42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2.00%)(见表4)。

4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及增长速度    

                                                               

4全省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诊疗人次数(万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23

2022

2023

2022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5504.48

5038.21

146.34

122.41

医院

2463.03

2192.75

128.49

107.64

     公立医院

2157.34

1886.27

113.07

90.95

     民营医院

305.69

306.47

15.42

16.69

  医院中:三级医院

1612.34

1371.12

85.14

70.53

         二级医院

643.15

585.14

35.40

29.66

         一级医院

114.31

144.28

4.55

5.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701.46

2539.02

9.04

7.2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33.86

304.36

8.81

7.56

其他机构

6.14

2.07

-

-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512.41

1472.81

17.54

19.47

注:因小数点进位原因,存在子项相加不等于合计项。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72023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2人次和住院2.0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6人次和住院1.9床日(见表5)。

5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5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3

2022

2023

2022

医院

6.2

5.4

2.0

1.8

公立医院

6.6

5.8

1.9

1.7

民营医院

4.4

4.0

2.2

2.2

医院中:三级医院

6.5

5.6

1.9

1.7

       二级医院

5.9

5.5

2.3

2.2

       一级医院

5.9

5.2

2.2

2.0

(三)病床使用。2023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871.10%,其中:公立医院77.48%。与上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7.48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10.10个百分点)。2023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8.5日(其中:公立医院8.1日)与上年相比,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8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9日)(见表6

6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23

2022

2023

2022

医院

71.10

63.62

8.5

9.3

公立医院

77.48

67.38

8.1

9.0

民营医院

52.69

53.40

11.6

11.0

医院中:三级医院

80.36

72.21

7.8

8.3

        二级医院

68.69

63.22

9.6

10.3

       一级医院

48.55

44.62

11.4

14.3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3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80.36%开展了预约诊疗,91.07%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67.24%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83.93%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1.07%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3年全年无偿献血13.08万人次,总献血量40.77吨,千人口献血率12.74。较2022年分别同比增长9.91%6.4%,千人口献血率增长0.04%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3年末,全省共设有县级(县级市)医院113个、妇幼保健机构1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个,三类县级(县级市)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4970人。
  
2023年,全省共设303个乡镇卫生院,床位9110张,卫生人员1587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302)。乡镇卫生院数量比上年增加2910,床位增加1102张,人员增加2289人。见表7

7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标

2023

2022

乡镇卫生院数()

303

274

床位数()

9110

8008

卫生人员数()

15875

13586

  #卫生技术人员

13302

11259

   #执业(助理)医师

4805

4180

诊疗人次(万人次)

1146.67

1015.85

入院人数(万人)

6.31

4.1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6

9.8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4

0.4

病床使用率(%)

25.06

21.9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0.3

10.2

注:*农业人口系推算数。



2023年末,全省共设2663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354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00人、注册护士344人、乡村医生2288人。与上年相比,村卫生室数减少39个,人员总数减少63人(见表8)。

8全省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标

2023

2022

村卫生室数()

2663

2702

人员总数()

3546

3609

执业(助理)医师数

800

737

注册护士数

344

30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2385

2559

    #乡村医生

2288

2430

注:不含乡镇卫生院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

2023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873.8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0.96万人次;入院人数47.72万人,比上年增加6.69万人;病床使用率58.90%,比上年增加6.16个百分点。
  2023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46.6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30.82万人次;入院人数6.31万人,比上年增加2.15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和住院0.4床日。病床使用率25.0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3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下降0.2人次,病床使用率增加3.1111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0.1日。
  2023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426.64万人次,比上年减少39.84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602.09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3年,全省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566人,平均每个中心4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2331人,平均每站1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19人,增长6.97%

2023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78.32万人次,入院人数0.63万人,入院量比上年减少(见表9);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3.02万人次年入院量0.01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7人次和住院0.2日。

2023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59.32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1.64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0人次。

9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标

2023

20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59

67

  床位数()

1218

1318

  卫生人员数()

2566

2333

    #卫生技术人员

2196

2044

       #执业(助理)医师

750

714

  诊疗人次(万人次)

178.32

156.72

  入院人数(万人)

0.63

0.7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7

9.0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2

0.5

  病床使用率(%)

14.62

26.1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6.0

7.3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158

158

  卫生人员数()

2331

2245

    #卫生技术人员

2122

2081

       #执业(助理)医师

695

688

诊疗人次(万人次)

259.32

246.7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5.0

14.4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3年底,全省中医类医院和门诊部总数60个,比上年增加3个。其中,中医类医院34个,中医类门诊部26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5个,中医类门诊部减少2个(见表10)。

10全省中医类医院和中医类门诊部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3

2022

2023

2022

总计

60

57

6263

5800

中医类医院

34

29

6263

5800

中医医院

25

21

5419

5001

中西医结合医院

9

8

844

799

民族医医院

-

-

-

-

中医类门诊部

26

28

-

-

中医门诊部

21

22

-

-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5

6

-

-

民族医门诊部

-

-

-

-

2023年底,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4.1%,乡镇卫生院占99.7%,村卫生室占75.5%见表11

11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单位:%

机构类别

20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94.1

乡镇卫生院

99.7

村卫生室

75.5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23年底,全省中医类医院床位6263张。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463张,其中:中医医院床位增加418张。

2023年底,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4912人,比上年增加252人(增长5.41%)。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170人,中药师(士)656人(见表12)。

12全省中医药人员数

指标

2023

2022

中医药人员总数()

4912

466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4170

3975

见习中医师

86

108

中药师()

656

577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3.3

13.0

见习中医师

8.0

10.7

中药师()

16.6

15.7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3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50.7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92.45万人次(增长20.17%)。其中,中医类医院369.31万人次(占中医类总诊疗人次67.05%),中医类门诊部10.20万人次(占中医类总诊疗人次1.85%),中医诊所85.15万人次(占中医类总诊疗人次15.46%),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86.12万人次(占中医类总诊疗人次15.64%)
  202
3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17.27人,比上年增加3.97万人(增长29.56%)。其中,中医类医院14.68万人(占中医类出院人数85.0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59万人(15.00%)(见表13)。

13全省中医类医疗服务量

 指标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23

2022

2023

2022

550.78

458.33

17.27

13.33

中医类医院

369.31

314.78

14.68

11.48

   中医医院

338.87

288.21

13.33

10.42

   中西医结合医院

30.44

26.57

1.35

1.06

   民族医医院

-

-

-

-

中医类门诊部

10.2

10.96

-

-

中医诊所

85.15

72.75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86.12

59.84

2.59

1.85

注:因小数点进位原因,存在子项相加不等于合计项。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3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64.8元,比上年增长3.43%;人均住院费用11717.1元,比上年下降8.31%;日均住院费用1379.8元,比上年增长0.20%(见表14)。
  202
3年,医院门诊药费占34.76%,比上年下降5.22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19.48%,比上年下降3.63个百分点。
  202
3年各级公立医院费用情况。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13.6元,比上年下降0.85%;人均住院费用10729.8元,比上年下降10.97%;日均住院费用1328.5元,比上年下降1.06%。其中,二级公立医院门诊费用231.9,比上年下降1.70%;人均住院费用6214.1,比上年下降13.96%日均住院费用771.8元,比上年下降7.90%。三级公立医院门诊费用353.1,比上年下降4.70%;人均住院费用12717.4,比上年下降12.27%日均住院费用1610.2元,比上年下降5.31%。(见表14)。


14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单位:元

项目

医院

公立医院

公立三级医院

公立二级医院

2023

2022

增幅(%)

2023

2022

增幅(%)

2023

2022

增幅(%)

2023

2022

增幅(%)

次均门诊费用

364.8

352.7

3.43

313.6

316.3

-0.85

353.1

370.5

-4.70

231.9

235.9

-1.70

药费

126.8

141

-10.07

122.9

139.8

-12.09

143.7

170.9

-15.92

75.8

84.7

-10.51

检查费

68.1

62.3

9.31

66.6

59.3

12.31

73.9

67.4

9.64

52.8

50.3

4.97

人均住院费用

11717.1

12779

-8.31

10729.8

12051.5

-10.97

12717.4

14496.2

-12.27

6214.1

7222

-13.96

药费

2282.7

2953.1

-22.70

2375.6

2897.7

-18.02

2826.9

3475.6

-18.66

1341.6

1753.3

-23.48

检查费

1141

1159.9

-1.63

1090.4

1121.6

-2.78

1318

1384.2

-4.78

581.9

616.4

-5.60

日均住院费用

1379.8

1377.1

0.20

1328.5

1342.8

-1.06

1610.2

1700.5

-5.31

771.8

838

-7.90

药费

268.8

318.2

-15.52

294.1

322.9

-8.92

357.9

407.7

-12.21

166.6

203.5

-18.13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41.3元,比上年增长19.95%;人均住院费用3820.1元,比上年增长1.93%(见表15)。
  
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3.91%,比上年减少4.6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37.24%,比上年减少5.20个百分点。

2023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78.0元,比上年增长9.55%;人均住院费用2963.7元,比上年下降15.65%。日均住院费用288.3元。

2023年,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6.15%,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36.15%,比上年下降5.1个百分点。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单位:元

指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23

2022

增幅(%

2023

2022

增幅(%

次均门诊费用

141.3

117.8

19.95

78

71.2

9.55

药费

90.3

80.8

11.76

51.6

46.6

10.73

检查费

7.1

7.4

-4.05

3.3

2.9

13.79

人均住院费用

3820.1

3747.6

1.93

2963.7

3513.6

-15.65

药费

1422.6

1590.5

-10.56

1071.4

1449.4

-26.08

检查费

179.1

272.1

-34.18

105.8

157.1

-32.65

日均住院费用

639.7

513.2

24.65

288.3

345.5

-16.56

药费

238.2

217.8

9.37

104.2

142.5

-26.88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项目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6项)。2023年,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786170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482690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232742人。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3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36637例,死亡79例。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96911例)、肝炎21735例)、肺结核8365例)、梅毒6453例)、淋病1818例),占报告病例总数的99.01%;报告死亡数居前4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63例)、肺结核10例)、肝炎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1例),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00%(见表16)。

2021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330.96/10万,死亡率为0.77/10万。

16 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22

2023

2022

2023

合计

66805

136637

88

79

鼠疫

0

0

0

0

霍乱

0

0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223

251

65

63

病毒性肝炎

15416

21735

0

5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0

麻疹

0

1

0

0

流行性出血热

1

1

0

0

狂犬病

0

0

0

0

流行性乙型脑炎

1

0

0

0

登革热

0

363

0

0

炭疽

0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9

26

0

0

肺结核

8378

8365

21

10

伤寒和副伤寒

42

55

0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

1

2

0

百日咳

172

543

0

0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1

3

0

0

猩红热

26

14

0

0

布鲁氏菌病

40

71

0

0

淋病

1466

1818

0

0

梅毒

6054

6453

0

0

钩端螺旋体病

3

9

0

0

血吸虫病

0

0

0

0

疟疾

0

14

0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0

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4939

96911

0

1

猴痘

-

3

-

0

  

2023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88037例,死亡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106371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41973例)手足口病31486例)、其它感染性腹泻病6819例)、流行性腮腺炎1349例),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8%(见表17)。

2023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831.64/10

17 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22

2023

2022

2023

合计

48828

188037

0

0

流行性感冒

38619

106371

0

0

流行性腮腺炎

1300

1349

0

0

风疹

21

25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916

41973

0

0

麻风病

0

0

0

0

斑疹伤寒

20

14

0

0

黑热病

0

0

0

0

包虫病

0

0

0

0

丝虫病

0

0

0

0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4989

6819

0

0

手足口病

2963

31486

0

0


(二)职业病防治。截至2023底,全省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4个。2023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8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3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3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0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例,职业性传染病0例,职业性噪声聋3例,职业性中暑1例,职业性皮肤病0例,职业性眼病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0例,其他职业病0例。截至2023年,连续21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23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00%与上年相比提高0.40%产后访视率97.80%,比上年减少0.11%2023年住院分娩率为99.90%(市99.95%,县99.80%)。
  202
3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17%,比上年提高3.1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01%,比上年降低0.32个百分点(见表18

18 监测地区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指 标 

2022

2023

产前检查率(%

98.60

99.00

产后访视率(%

97.91

97.80

住院分娩率(%

99.90

99.90

99.90

99.95

99.90

99.8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9.06

92.17

产妇系统管理率(%

92.33

92.01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数据202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76‰,其中:城市1.64‰,农村6.01;婴儿死亡率3.52,其中:城市1.38‰,农村4.38。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别下降1.04%5.38%(见表19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数据2023年,全孕产妇死亡率为8.86/10万,其中:城市7.96/10万,农村9.51/10(见表19)。

19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指 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22

2023

2022

2023

2022

202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48

8.86

0.00

7.96

12.87

9.5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81

4.76

3.57

1.64

5.34

6.01

婴儿死亡率(‰)

3.72

3.52

2.68

1.38

4.16

4.38

新生儿死亡率(‰)

2.03

2.02

1.57

0.76

2.23

2.52

2023年,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肺栓塞占25.00%,慢性乙型肝炎合并急性戊肝、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型肺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稽留流产、猝死分别占12.50%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省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23全省共为26087对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平均达107.78%。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深入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在全省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65家,设置老年医学科的39家,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二是做好老年人心理健康、安宁疗护全国试点工作2019在全省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试点申报工作,截至2023年底,省级老年人心理关爱点36家,国家级心理关爱点8家。积极推进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分别为海口市、三亚市,其中海口市有安宁疗护机构4家,三亚市有安宁疗护机构2家。三是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61家,其中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22个,提供嵌入式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7个,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32个。61家医养结合机构共有床位8052张,其中医疗床位3048张,养老床位5004张。全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签约110家。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市、县(区)报告,截至2023年底,全省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5个,2023年对10大类639份样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545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2023年全省报告58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331人,死亡0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3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8946个,从业人员68719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5.1%。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335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件,结案1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3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2594个(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155个),从业人员8543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8.95%。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181户次,实验室检测合格率100 %。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15个,从业人员252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1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0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23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22个,共36个产品种类,从业人员433有效卫生许可证22份。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32户次,对1033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8.93%。依法查处案件0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3年,全省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1106个,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优秀31家,合格416家,不合格3家,未评价282家。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39户次,抽检169户次的2473项次,合格率87.63%,依法查处案件0件,结案0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3年底,全省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323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353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人格剂量监测档案1466个。依法查处案件0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3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8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6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0件。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290户次,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0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3年,全省开展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240个,计划生育监督检查120户次,依法查处案件0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一)人口总量继续增长。得益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近年来人口持续流入,人口总量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海南省统计公报2023年海南省常住总人口为1043.21万人,同比增加16.19万人,增幅达到1.58%2023年海南出生人口总量小幅上升,全年出生人口9.60万人,比上年增加0.79万人;出生率9.28‰,比2022年上升0.68个千分点,比全国高出2.89个千分点。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23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4157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2406下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3002.39万元。20241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0元、二级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三级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

(三)托育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省实际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1325家,现有托位数3.56万个,千人口托位数3.4个。全省托育服务保育人员5007人,持有保育师()、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334人,占保育人员的65%

十、医疗健康产业

2023省医疗产业增加值223.22亿元,占全省GDP3.0%

注解:

   1.数据来源: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和病人医药费用等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卫生总费用、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和人口家庭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等数据来源于相关业务处室。

    2.有关指标解释: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2021年常住人口计算。







委领导。

送:各市、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审批:张毓辉       审核:廖敬乐     编辑:邢少联、傅丽雅


1注:2023年全省31家农场医院变更为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2023年全省31家农场医院(公立医院)变更为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家医院于2023年进行撤销/停业。

32023年全省31家农场医院(公立医院)变更为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病床1806张。

42023年卫生总费用数据尚未公布,最新数据为2022年度数据。

5202331家农场医院(公立医院)变更为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合计70.12万人次,入院人数合计1.33万人。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入院人数增加1.24万人。其中,省妇幼保健院增加0.77万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原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增加0.33万人。

72022年,全国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2人次、住院2.1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6人次、住院2.0床日。

82022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1.0%,其中:公立医院75.6%

92022年,全国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日,其中:公立医院8.7日。

102023年全省31家农场医院(公立医院)变更为卫生院,其中:乡镇卫生院28家,街道卫生院3家。另2023年新开业乡镇卫生院1家(三亚市吉阳区福海苑卫生院)。

112022年,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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