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琼卫老健函〔2020〕3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06 15:33 【字体: 小   中   大

琼卫医函202444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

〈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琼卫老健〔20202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工作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门。现决定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琼卫老健〔20202号)文件,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5


校对人:闫建平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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