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4〕4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
〈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琼卫老健〔2020〕2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工作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门。现决定废止《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琼卫老健〔2020〕2号)文件,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校对人:闫建平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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