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涉及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相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2 15:09 【字体: 小   中   大

琼卫人口家庭函〔2022〕2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涉及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决定废止海南省计划生育局、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琼计生〔2003〕40号),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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