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落实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5-00054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6日 文 号:琼卫医函〔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时效性:琼卫医函〔2025〕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落实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商务局、疾控局,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乐城医药监管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外商独资医院落地海南,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设置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全省外商独资医院准入管理,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乐城医药监管局”)负责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管理。
在乐城先行区外设置外商独资医院的,应向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乐城先行区内设置外商独资医院的,应向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在符合《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条件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初审
在乐城先行区外设置外商独资医院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在乐城先行区内设置的外商独资医院的,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乐城医药监管局审核。
三、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乐城医药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设置或者不批准设置的书面决定。
四、执业登记
获准设立的外商独资医院,应当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举办地,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乐城医药监管局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多点执业和职称评审
支持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外商独资医院多点执业(在统计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人员占比时,多点执业的中方医师不列入统计范围内)。外商独资医院的外籍医务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境外职业资格,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按我省有关规定申报认定相应职称。
六、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乐城医药监管局应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每个外商独资医院的不同情况,提供“一事一议”“一院一策”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遇有重大情况,各市县、乐城先行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商务厅报告。
附件:关于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海南省商务厅 |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月2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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