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国际人才认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6-00011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时效性: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国际人才认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1217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国际人才认定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荟萃之岛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畅通卫生领域国际人才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国际人才投身海南自贸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派、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且在国(境)外获得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卫生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境)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申报认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琼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申报认定。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

第三条 国际人才认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在省委人才发展局的指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认定包括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两个部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与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国际人才首次申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认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留学回国但未直接到我省工作的人员应在回国之日起3年内申报。认定未通过者再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按我省现行条件和办法执行。

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标准组织评审,但不得低于全省标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取得相应职业或执业资格;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系统的系统理论知识,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疗实践并推广。

(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以及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与技术,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科研与带教能力。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提出课题,并具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的能力。

(四)满足下列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之一:

1.从国(境)外引进2项以上国际领先医疗技术,填补我省技术空白或属于全国首创,且治疗(诊断)患者50例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本专业2名以上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专家推荐;

2.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4篇及以上论文(论著)被SCI收录检索(影响因子≧4.0);

3.在国(境)外拥有3项及以上专利并推广应用,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4.在国(境)外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专项课题研究2项及以上并经验收结题;

5.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在国(境)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独著或本人撰稿4万字以上)。

第八条 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掌握本学科疾病或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诊疗常规,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较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三)科研与带教能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具有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满足下列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之一:

1.从国(境)外引进1项以上国际领先医疗技术,填补我省空白,且治疗(诊断)患者20例以上,经本专业2名以上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专家推荐

2.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论著)被SCI收录检索(影响因子≧2.0);

3.在国(境)外拥有1项及以上专利并应用推广;

4.在国(境)外主持或参与(前2名)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专项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并经验收结题;

5.在国(境)外与人合作撰写学术专著(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国际人才申报认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向用人单位申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卫生健康系统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在琼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卫生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我国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或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等材料,并提供中文译件

3.在国(境)外工作证明。以聘书、劳动合同、缴税单、参保等直接有效佐证为准,并提供中文译件

4.反映本人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材料,包括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发明专利、在国际医学学术组织和杂志任职、科研、论文、专著以及从国(境)引进先进医疗技术治疗(诊断)患者情况等,在境外的有关材料须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并提供中文译件(专著提供摘要内容)。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县卫生健康委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材料复核。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结合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的情况进行审核并面试答辩,认定不受通过率限制。

(五)公示发证。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认定结果的,及时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国际人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业绩成果等均应与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认定职称,专业技能能力、科研与带教能力方面应具有支撑材料予以证明。申报认定对年度考核、下基层服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不要求。

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并填写承诺书,凡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经历、谎报业绩、学术造假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申报和参评资格,已通过认定的不予核准,已取得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6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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