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明确新增救护车申请车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2024年5月22日开始施行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购买普通小客车的,如名下没有本省登记应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或者海易办APP按需申请;不能网上申请的,可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各单位、各市县新增救护车申请车牌,应当由属地卫生健康委提供证明材料,提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专家对救护车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出具证明。
联系人及电话:周卓钊,65354937。
何轩源,1387601070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4 邮编:57020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邮编:5702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