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统一全省救护车外观标识式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统一我省救护车管理,根据《关于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5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41号)的要求,我委已制定救护车统一标识效果图(见附件)。从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全省统一的救护车标识样式规范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工作。
请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效果图完成本单位所有救护车的外观标识更新工作。所有不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车辆严禁使用救护车外观标识。
联系人及电话:周卓钊,65354937;陈泽强,18389593880。
附件:海南省统一救护车外观标识样式效果图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驻琼部队医院。
校对人:周卓钊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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