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血液中心、各用血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流程,落实无偿献血者在我省优先用血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相关规定,现就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要求如下:
一、优先用血范围
(一)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公婆、岳父母。
(二)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二、优先调配血量
(一)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申请用血,其累计献血量小于1000毫升的,可申请献血量3倍额度的用血,等于或大于1000毫升的,可终身无限量申请用血;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为其上述亲属申请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二)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为其个人、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优先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三)具体的调配额度规定如下: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可以优先享用1单位红细胞或1单位冷沉淀或1单位血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可以优先享用一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或相当捐献全血400毫升的优先用血额度政策。原则上申请使用红细胞、冷沉淀、血浆的应捐献全血,而申请使用血小板的则应捐献机采血小板。
三、优先用血申请与调配
(一)申请资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申请优先用血。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
2.无偿献血者亲属申请优先用血。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军官证等;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承诺书》(详见附件1),选其一即可(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
3.省外无偿献血者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原件(照片)或“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首页及“献血记录”中“献血时间”查询界面的截图。
4.输血申请单(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
(二)用血申请
1.线上申请
关注“海南献血”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打开“献血服务”-“优先用血”,按照提示填写和提交,可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下申请
(1)在用血医疗机构申请。申请者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上准备的资料,由用血医疗机构进行优先用血审批;用血医疗机构应将受理材料扫描件或拍照成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n18976313099@163.com,由省血液中心进行优先用血资格复核和备案,并录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抵扣无偿献血者相应的优先用血额度。
(2)在供血机构申请。全省无偿献血、供血网点均可办理,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也可致电海南献血服务热线0898-66733355(正常上班时间)办理;申请者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上资料,由血液中心进行优先用血审批。
(三)血液发放
1.优先用血申请审核通过后,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工作日24小时、节假日48小时内发出血液。
2.各用血医疗机构在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为无偿献血者及符合上述优先用血条件的用血者安排临床用血。用血医疗机构血液库存低于最低库存量无法优先调剂时,应及时向省血液中心提供优先用血者信息和申请用血量,由省血液中心调配血液解决;省血液中心应当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用血名单及相应血液由各供血机构分配到辖区各用血医疗机构。
3.遇血液偏型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放优先用血的,供血机构要及时反馈用血医疗机构,用血医疗机构应当与优先用血者做好沟通解释、情绪安抚等工作,供血机构在解除特殊情况下立即恢复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
三、具体职责
(一)用血医疗机构
1.尊重无偿献血者,主动、热情为无偿献血者提供用血服务,应当向患者及其亲属宣传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
2.对符合优先用血条件患者,指导进行优先用血申请;及时受理线下优先用血申请,认真做好登记、审批工作;将优先用血申请的受理材料报送至省血液中心复核和备案。
3.在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优先用血患者的临床用血。
(二)供血机构
1.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
2.指导无偿献血者进行优先用血申请,负责线上申请APP的提供、运行和维护,线上申请的审核;接受线下优先用血申请、登记和审核。
3.在保障急救用血的前提下,首先保障优先用血者用血。
(三)市县卫生健康委
1.组织、协调和督促属地用血医疗机构落实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
2.定期对属地用血医疗机构落实优先用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无偿献血优待政策,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是激励无偿献血者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健康委、用血医疗机构、供血机构应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责,完善优先用血管理流程,确保该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建设。各用血医疗机构及供血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建设,不断优化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申请和使用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血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应主动与省血液中心对接;信息建设要依托“三医联动-合理用血行政监管平台”,加强输血数据上传力度,及时把所有输血指标数据上传三医平台,实现血液中心和各用血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
(三)评估和通报。我委将对优先用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对不按要求落实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吕俊宏、符天斌,65388610。
附件:1.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承诺书
2.“海南献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登记表
4.优先用血工作流程图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承诺书
用血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偿献血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系( )亲属关系,符合地方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等规定享受待遇条件。
(以下为委托代理人填写)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办理优先用血申请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因虚假关系或虚假材料等原因导致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 医院)
序号 | 日期 | 无偿献血者 | 用血者 | 关系说明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科室 | 血液品种 | 血型 | 血量 | |||||
(身份证号或献血证号) | ||||||||||||
1 | 9.1 | 举例1:张三 | 123XXXXX | 张四 | 123XXXXX | 妇科 | 红细胞 | O型 | 2U | 父子 | 123456789 | 空白默认本省献血者 |
2 | 9.1 | 举例2:李四 | 123XXXXX | 王五 | 123XXXXX | 妇科 | 红细胞 | A型 | 2U | 夫妻 | 123456789 | 省外献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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