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妇幼函〔2024〕2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发布了《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加强对助产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构建促进助产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现有助产机构进行审核。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邮箱(0898jfc@163.com)。
联系人:易佳敏
电 话:65339884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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