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9 11:32 【字体: 小   中   大


20194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旨在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并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2020512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文件明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特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幼儿园办托班的备案流程、受理单位及相关材料清单等,规范和加强我省幼儿园办托班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府服务环境。

根据我幼儿园办托现状,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经征求相关厅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全文包含总则、开设流程及管理、附则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幼儿园举办托班,应先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确认,并依据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同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日常监督与业务指导。海南省范围内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开设流程及管理,主要为幼儿园托班开设备案相关流程。明确了办园条件及收费方式,具体的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及流程等。基于第一章的内容及我省实际情况,特说明幼儿园及其托班的主管部门均为教育部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承担起对幼儿园托班的日常监督与业务指导职责,并督促其完成备案工作。

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具体解释,执行期2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41023日起施行,如国家另有政策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对指导全省做好幼儿园办托班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办托监督管理,促进幼儿园办托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9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4 邮编:57020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7号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