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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9 11:33 【字体: 小   中   大


20194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该文件强调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2020512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将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制度。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并印发《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琼卫规〔20248号),明确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受理单位及相关材料等,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包含总则、托育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其中第三条“托育服务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提供托育服务的主体”所指的托育机构,包含了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依托用人单位为主体开办的托育机构。这些用人单位办托的,根据第二章第五条,依据单位性质,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应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上增加“托育服务”字样,并到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托育服务机构登记管理,主要明确了进行托育服务机构登记注册的机关。

第三章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主要明确了托育服务机构登记注册的期限、材料申报事项、消防验收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对托育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方式、相关法律职责等。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备案期限和文件生效时间。

《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1023日起施行,如国家另有政策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对指导各地做好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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