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妇联,三沙市民生事业局,省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保障妇女健康,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妇女联合会制定了《海南省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2月18日
海南省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版)
为落实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提升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水平,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建立保障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在总结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筛查服务,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确定的目标。
具体目标
到203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富有海南特色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2.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底达到50%以上),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3.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创新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70%以上,确诊“两癌”和癌前病变的患者治疗率达到90%。县乡级妇女“两癌”防控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
二、服务对象
35-64周岁妇女,以3-5年为一周期做到应查尽查,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所有参加筛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025年计划为11万名妇女提供宫颈癌筛查,为9.275万名妇女提供乳腺癌筛查,原则上2022年以来参加过“两癌”筛查的对象不列入本年度筛查范围(具体任务见附件1)。
三、项目内容
(一)摸底调查
各地应当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并造册登记,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提前将年度筛查目标信息录入“两癌系统”。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两癌”筛查,重点保障5年内尚未获得免费“两癌”筛查的妇女和困难家庭妇女。
(二)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高危型HPV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所有HPV阳性型别均需明确具体分型并确保检测质量。原则上每5年筛查一次。
3.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CT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阳性者应当进行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ASCUS及以上)者进行阴道镜检查。HPV检查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及肉眼检查异常者可不经TCT检查,直接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宫颈癌筛查流程见附件2-1。
(三)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乳腺癌筛查流程见附件2-2。
(四)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宫颈细胞学检查 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 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五)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利用科普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提高宣传普及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结合“三八妇女节”“肿瘤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日,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六)组织实施
及时掌握辖区35-64周岁适龄妇女人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定期接受筛查。遴选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承担“两癌”筛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方便妇女接受筛查服务,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控制。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开展初筛人员资格考核,遴选具有筛查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格医疗机构承担“两癌”筛查工作,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二)妇联部门
会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做好应检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充分利用妇联网络体系,深入街道、村(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适龄妇女参加“两癌”免费检查,提高妇女“两癌”知晓率和项目参检率;按照工作规范及各地实际,与初筛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预约群体检查时间,方便群众检查;配合检查机构共同做好检出可疑或阳性病例的召回和随访工作、癌前病变及以上诊断妇女治疗情况随访工作;加大对“两癌”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
(三)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异常病例追踪随访;开展“两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对辖区“两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开展“两癌”筛查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省妇幼保健院为省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省级项目方案、执行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等;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筛查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等。
(四)医疗机构
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经市县级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初筛机构。各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优先委托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确无能力承担时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私立医疗机构并做好质量控制。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HPV取材、乳腺体检、乳腺超声等检查项目;缺乏乳腺专科医生不能开展乳腺癌检查的,原则上由区域内整合医疗资源,调配有资质的医生参与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对检查对象开展妇女“两癌”健康知识宣教;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除预约群体检查外,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妇女“两癌”筛查日常门诊,并与检测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2.HPV定点检测机构。负责进行HPV集中检测。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海口市检测任务,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南部市县(三亚、五指山、乐东、保亭)检测任务,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西部市县(儋州、东方、临高、白沙、昌江)检测任务,文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文昌市检测任务,陵水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陵水县检测任务,琼海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琼海市检测任务,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其他市县(万宁、澄迈、定安、屯昌、琼中)检测任务。
3.复查诊断机构。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异常或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使初筛阳性病例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出具规范的检查报告单并将诊断信息及时反馈初筛机构,对异常结果负责解释,提供后续的诊疗建议,同时做好阳性对象的随访工作。复查诊断机构应配备“两癌”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宫颈细胞学阅片、阴道镜检查、乳腺X线检查在有条件的各级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开展;宫颈癌病理学检查在三级医院开展;南部市县(三亚、五指山、陵水、乐东、保亭)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其余市县乳腺癌病理学检查在省妇幼保健院开展。复查诊断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承担项目的机构需免费为妇女提供相关检查服务,费用由市县结算。
五、资质要求
(一)筛查人员资质要求
从事项目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项目培训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及上报等;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及治疗等);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测(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乳腺彩色超声、X线检查、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信息登记表册填写及质控要求等。
为保证筛查质量,将由省级进行阴道镜医师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必须持有省级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医师才能进行“两癌”筛查中阴道镜检查工作。
(二)筛查单位资质要求
市县卫健委在每年项目启动前将辖区初筛及复查诊断机构名单报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备案,省级组织专家组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初筛机构停止筛查资格,复核合格后方可在次年继续开展筛查服务。
六、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全省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省妇联配合,市县(区)具体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及人员名单见附件3。
七、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疾病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二)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三)经费保障与管理
各级财政按照妇女宫颈癌筛查人均101.8元、乳腺癌筛查人均100.6元的标准安排项目经费,具体见资金下达文及测算明细。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两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按标准足额安排检查经费,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另行配套设备及管理经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教育、组织发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随访管理等工作。强化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保障“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做好信息管理
妥善保存筛查原始资料(阴性存档5年,阳性永久存档),及时录入检查个案信息并结案,避免重复筛查。收集多种来源的“两癌”筛查和治疗信息数据,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应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女“两癌”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报送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两癌”筛查信息管理具体要求详见《“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项目信息通过海南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内容包括检查对象个案登记表、“两癌”筛查项目季度统计表等。委统计信息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共同做好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五)加强随访管理
各级妇联组织、初筛机构及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可疑及确诊患者进行为期一年的随访,将随访结果记录在“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及个案登记表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信息;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异常可疑病例追访率≥90%。省妇幼保健院统筹做好全省随访监督管理。
(六)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市、县(区)级评估组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各环节技术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考核评估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承担筛查工作的初筛和复查诊断医疗机构开展半年度和年度自我质控。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健康委林颖,65326371;
省妇女联合会李铭城,65304497;
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窦倩如,36689213。
附件:1.2025年海南省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妇女“两癌”筛查流程图
3.海南省妇女“两癌”筛查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及人员名单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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