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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进一步落实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1 14:59 【字体: 小   中   大


10月29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

《通知》提出优先用血范围是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优先调配血量为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申请用血,其累计献血量小于1000毫升的,可申请献血量3倍额度的用血,等于或大于1000毫升的,可终身无限量申请用血;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为其上述亲属申请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为其个人、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优先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用血申请可通过线上申请,民众可关注“海南献血”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填写和提交,可查询办理进度;也可线下申请,在用血医疗机构和供血机构申请。

优先用血申请审核通过后,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工作日24小时、节假日48小时内发出血液。各用血医疗机构在保障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为无偿献血者及符合上述优先用血条件的用血者安排临床用血。用血医疗机构血液库存低于最低库存量无法优先调剂时,应及时向省血液中心提供优先用血者信息和申请用血量,由省血液中心调配血液解决;省血液中心应当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用血名单及相应血液由各供血机构分配到辖区各用血医疗机构。遇血液偏型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放优先用血的,供血机构要及时反馈用血医疗机构,用血医疗机构应当与优先用血者做好沟通解释、情绪安抚等工作,供血机构在解除特殊情况下立即恢复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4-10-30 17: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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