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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政策“一问一答”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26 12:03 【字体: 小   中   大


一、允许在海南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有哪些依据?

答:2024年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2024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签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方案》,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二、在海南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有关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期限等均参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执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并结合乐城先行区内、外不同的环境特点与政策需求,针对外商独资医院的申请设置、初审流程予以明确区分和规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全省外商独资医院准入管理,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和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乐城先行区内的外商独资医院准入管理。

在海南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具体分为申请设置、初审、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环节。在乐城先行区外设置外商独资医院,应先向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乐城先行区内设置外商独资医院,应向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根据外商独资医院的举办地,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乐城医药监管局发放《设置医疗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设置外商独资医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明确在符合《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条件基础上,仅需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45个工作日”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明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乐城医药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设置或者不批准设置的书面决定。

五、在海南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有什么便利条件?

答:一是海南省外商独资医院准入程序较为高效,特别是针对在乐城先行区的外商独资医院,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外商独资医院的外籍医务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境外职业资格,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按我省有关规定申报认定相应职称。三是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乐城医药监管局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每个外商独资医院的不同情况,提供“一事一议”“一院一策”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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