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届“我最喜欢的基层
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选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定于2022年8-11月开展第二届“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选宣传活动,为此组织制定了《海南省2022年度第二届“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评选宣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大力弘扬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展示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今年“优质服务年”活动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开展好这一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和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实施。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组织社会公众、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推荐和投票环节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要组织做好市县推荐名单的研究工作,确保公平性和先进性。
三、加强宣传。各地卫生健康委要加大组织宣传发动力度,配合海南日报的宣传报道组织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重点宣传报道优胜人员(机构)的先进事迹和有关经验做法。
联系人及电话:
海 南 日 报 轩 妍,18689811904;
省卫生健康委 郭洪成,65388127。
附件:1.海南省2022年度第二届“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
和基层医疗机构”活动宣传方案
2. 2022年度三个“十佳”评选范围及条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2022年度第二届“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
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选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大力弘扬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和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和“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集团,促进资源下沉、医防融合”的部署要求,深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年”活动,省卫生健康委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届“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优秀基层医务人员代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做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并形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11月。
三、活动主题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保障海南居民健康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海南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运营中心
五、活动内容
开展三个“十佳”评选(评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2)和宣传活动。
(一)海南省十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海南省十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三)海南省十佳基层医务人员。
六、结果运用
(一)由省卫生健康委和海南日报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选结果作为各级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海南省寻找百姓身边好医护”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活动安排
活动期间,全程在兜医圈微信公众号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知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小程序供全民参与答题(答对全部问题并填写建议者可获得金额为1元至500元不等的红包,总奖金20000元),并按照五个阶段开展“十佳”评选和宣传工作。
(一)社会推荐(8月15日-9月10日)
通过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兜医圈微信公众号发起“海南基层卫生故事”征集活动。
通过故事征集形式由社会全面推荐“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机构)”。推荐人在8月15日-9月10日填写推荐表(见附表)、上传材料,提交邮箱douyiquaner@163.com。征集内容(推荐人不得违反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文字+图片(基层医生事迹、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变化等)、视频(题材可以为优秀基层医生事迹、服务质量得到群众认可的典型事例和故事等)。
按照作品质量(其中图文参选作品需提供配图3张,文字限1500字内;视频参选作品为MP4格式,拍摄工具不限,时长限2分钟内)将其评定为一、二、三级。文字+图片作品三级3个,奖金300元 ;二级作品2个,奖金700元;一级作品1个,奖金1000元。视频作品三级3个,奖金1000元;二级作品2个,奖金3000元;一级作品1个,奖金5000元。共计获奖作品12个,总奖金17300元。
作品要求:
1.作品须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
2.创作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则,任何违反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创作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均需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且版权未移交他人。(如作品中含有素材元素<非原创部分>,作者需拥有该素材版权的使用授权许可)若在评选或后期应用过程中发生版权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创作者本人承担;
4.评选期间,创作者不得将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作品参与与本征集活动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推荐人发送作品前须征求被推荐人和其机构的意见,不同意则不予推荐,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肖像权和信息保密责任。参加本次“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选的个人及机构必须参加此征集活动。
(二)市县推荐(9月16日-9月30日)
海南日报汇总通过故事征集形式由社会推荐的人员(机构)信息,按照属地返回各市县,由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本市县每类1-3名推荐人员(机构)名单(同时报送候选人员(机构)的相关材料)。材料报送具体要求由海南日报另行通知),于9月28日前反馈至海南日报,作为全省公众投票人员(机构)名单,海南日报于9月30日在微信公众号二条位置进行推送。
注:于2021获评“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人员(机构)不参与推荐,若仅入选2021年提名奖可参与推荐。
(三)公众投票(10月8日-30日)
由海南日报新媒体搭建投票平台,向社会发布候选人名单,由公众进行投票,每日可投3次。通过投票,从高到低选出前15名“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前15名“我最喜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前15家“我最喜欢的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报审名单。
(四)专家评审及公示(11月1日-11月10日)
1.投票结果报审(11月1日-11月5日)
按照公众投票从高到低,每个“十佳”分别确定得票靠前的15个人员(机构)将其资料以及网络投票总结果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政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及其资料交给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11月6-10日)
组织专家按照“公众投票占20%+专家评审意见占50%+相关表彰奖励情况最多增加30%”总分100分的原则评定出三个“十佳”。
3.公示(11月20日前)
由海南日报对评选的名单进行公示报道(海南日报整版)。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的将组织查实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有问题者,将取消评选资格,由后续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补上。
(五)获奖与报道(12月10日前)
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获胜人员(机构)人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海南日报健康周刊(每周一期)开设专栏,对获胜人员(机构)的事迹进行报道,形成持续影响力。
附表
“海南基层卫生故事”征集活动推荐表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参选奖项 | ¨ 文字+图片 | ¨ 视频 | |
简介(500字以内,人物/机构简介及事迹介绍) | |||
投稿作品(此处填写作品名称、类别、简介,作品通过邮箱附件提交)
| |||
□本人保证推荐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无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特此承诺! |
注:表格及作品请同时上传提交,发送至邮箱douyiquaner@163.com。
附件2
2022年度三个“十佳”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一)机构范围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和非政府办)。
(二)机构负责人范围
在评选机构范围内,取得中级(含)以上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特别说明: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参加“海南省十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或“海南省十佳基层卫生医务人员”评选,而不得选择同时参加。
(三)医务人员范围
在评选机构范围内,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以下在岗医务人员。
(1)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口腔、公共卫生等技术人员);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
(3)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海南省十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与部署,坚决落实上级指示和工作安排;
2.群众认可度高。注重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基本医疗服务扎实开展,特色服务能力较强。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签约服务实施成效良好;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在全省具有示范和样板作用。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或建成为社区医院的,优先考虑;2022年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年”活动成效明显的,优先考虑
4.近3年来获得市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5.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海南省十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作风过硬,领导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医德医风良好;
2.在岗工作且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2年(含)以上(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3.上级组织和群众认可度高。所带领机构在履职尽责、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所在机构获得市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所在机构2022年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年”活动成效明显的,优先考虑;本人历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5.近3年来在国家、省、市县(区)级刊物杂志等媒体平台投稿并被采纳的,可加分。
6.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所在机构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三)海南省十佳基层医务人员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章守纪,医德医风良好;
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2年以上(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上级组织和群众认可度高。业务能力强,好学上进,在本单位骨干作用发挥明显;
4.在历年来获得市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近3年来在国家、省、市县(区)级刊物杂志等媒体平台投稿并被采纳的,可加分。
5.无违规违纪行为。
特别说明:获评2021年度“我最喜欢的基层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个人(机构)不再参加2022年度活动。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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