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明确基层与市(县)级医院5G远程诊断
申请正常流程和上级医疗机构出具报告时限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发挥基层5G远程设备使用效能,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基于5G技术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问题的通知》(琼医保〔2022〕186号)精神,现将基层与市(县)级医院5G远程诊断申请上传正常流程和上一级医疗机构出具报告时限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基层与市(县)级医院5G远程诊断申请正常流程
(一)逐级上传。原则上,5G远程诊断申请应当从低到高逐级上传(除了最低的上一级确无相应能力或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不得越级申请),正常流程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医院→省级中心(I)→省级中心(II)。其中,村卫生室有4级,乡镇卫生院有3级,市(县)级医院有2级(详见附表1)。
(二)逐个明确。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加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市(县)级医院相应的5G远程诊断能力建设,结合实际逐个村卫生室、逐个乡镇卫生院明确5G远程诊断申请流程(并视情适时调整),最大限度地(原则上100%)依托乡镇卫生院和市(县)级医院完成辖区内诊断报告出具。
目前,眼底照相诊断报告出具方设为省眼科医院,如市(县)级医院具备诊断报告出具能力,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申请为报告出具方;5G远程病理诊断申请方为市(县)级医院,如有难以判定的疑难病例,可向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级病理诊断中心)上传申请。
(三)特情特办。因情况重大复杂等原因,最低的上一级难以或无法出具报告时应当立即向再上一级(直至省内最高级)医院上传申请,确保出具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基层与市(县)级医院5G远程诊断上一级医疗机构出具报告的规定时限
承担接受5G远程诊断申请的上一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值守力量建设和配备,确保“有呼有应、有呼即应”。基层或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上传5G远程诊断申请后,上一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实时处理、能快则快”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接受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报告(详见附表2)。
如上一级医院未按规定时限出具或无法出具带有电子签名的诊断报告,不得收取该次5G技术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项目基准价+5G服务费10元)。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基层5G远程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市(县)辖区内不积极使用5G远程设备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承担基层5G远程诊断申请不主动、超过规定时限出具报告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奖惩措施。
(二)承担省级中心职责的各医疗机构负责出台本专科领域的远程诊断业务流程规范和质控规范,并认真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努力提升我省基层5G远程诊断效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省基层与市(县)级医院5G远程诊断申请上传正常流程表
2.海南省基层与市(县)级医院5G远程诊断上一级医疗机构出具报告的规定时限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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