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实施意见与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31 10:31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实施意见与任务分工的通知

琼卫基层〔202210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制定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通知》内容作了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站位、重视基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是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基础和基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加强工作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服从组织领导,强化全局意识和配合意识,主动关注基层、主动推动基层建设改革发展。

二、统筹资源、帮扶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着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更多的注意力、精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好的人才、技术、管理、机制引向基层,最大限度地加大基层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形成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加快发展的合力。

三、合力攻坚、夯实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系基层,加强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破解制约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相关政策措施,夯实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标准引领、提升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标准引领,对标对表组织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诊疗、药品和人员配备等四个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管理,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每年12月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我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人:郭洪成;联系电话:65388127


附件:1.《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任务分工表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

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若干要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大卫生”“全健康理念,加快推动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岛、长寿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施策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统筹谋划,加大经费倾斜,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突出重点加快发展聚焦基层短板和瓶颈问题,持续深化人事、薪酬等基层综合改革,大力提升基层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3.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差异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强化分类施策,着力打造样板工程。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适宜模式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我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健全、结构合理,人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梯次优化,服务水平稳居全国领先,治理能力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人民群众对基层卫生健康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破解发展难题。一是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查研究的相关制度,主要领导每年牵头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应当不少于2次,组织本级卫生健康委机关撰写2篇以上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调研报告并充分运用调研成果推动工作。二是各级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要率领班子成员均各确定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调研指导联系点,协调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三是推广调研指导成果运用,将其提升为各级卫生健康委为基层办实事项目或本级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每年至少办成1项。

(二)强化资源下沉,夯实发展基础。一是省、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二是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1所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口帮扶、紧密型医联(共)体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二、三级医院要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全科医学发展、科研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改革创新,增加发展动能。一是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盘活用好编制资源,统筹县域卫生人才配备管理,切实用好“县属乡用、乡属村用”政策,向边远基层倾斜;二是创新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全面推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举措,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三是允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在扣除公用经费等支出结余部分,用于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的绩效分配,拓宽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来源渠道。

(四)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基层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农村、边远、卫生资源薄弱乡村,普遍开展巡回医疗,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积极推动分级诊疗,牵头制定相关措施并印发相关文件,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三是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基层做实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广远程诊疗服务。

(五)规范绩效评估,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每年至少1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及时改进措施,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数据规范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每年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强化群众满意度和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各项评先推优工作,分配名额数量要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积极推介宣传基层卫生健康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会专题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每年不少于2次,注重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推动基层发展;优先配备改革创新意识强、善协调、懂管理、年富力强的领导同志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建强基层卫生健康处(科、股)室,配足配优工作力量。

(二)加强汇报协调。各级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每年至少汇报1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强化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责任,主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协同与支持,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改革,着力推动解决基层投入不足、能力不强、机制不活等关键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基层关切,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增强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基层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1

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事项

工作任务

牵头处室及市县

配合处室及单位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经常调研过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各有关处室,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体改处、医政医管局、中医局、疾控处、科教处、人事处

优先配备改革创新意识强、善协调、懂管理、年富力强的领导同志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建强基层卫生健康处(科)室,配足配优工作力量。

人事处、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机关党委

2

加强汇报协调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并争取有关部门协同与支持。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体改处、人事处等关处室

3

加强调查研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调研并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在一个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35年上一个新台阶。

办公室、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人事处、机关党委、体改处、基层处

4

加强联系基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确定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指导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人事处、体改处、财务处、规划信息处

5

加强办实事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要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财务处、办公室

6

加强资金投入倾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财务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基层处、体改处、规划信息处

7

加强县域统筹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县域卫生人才配备管理,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人事处、体改处

8

加强绩效工资水平衔接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提出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建议,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人事处、体改处

9

加强分级诊疗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

医政医管局、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体改处、中医局、妇幼处、疫控处,委直属各医院

10

加强对口帮扶

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一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口帮扶、紧密型医联(共)体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基层处、体改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医政医管局、中医局,委直属各医院

二、三级医院要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全科医学发展、科研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积极作为,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科教处、医政医管局、中医局、妇幼处、疫控处,委直属各医院,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11

加强巡回医疗

基层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农村、边远、卫生资源薄弱乡村,普遍开展巡回医疗,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基层处、医政医管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中医局、妇幼处、疫控处,委直属各医院

12

加强服务满意度效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要稳步提高。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体改处、办公室、宣传处、机关党委,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13

加强评先推优倾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要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积极推介宣传基层卫生健康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氛围。

基层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人事处、机关党委、宣传处,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14

加强监测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数据,每年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基层处、信息规划处、各市县卫生健康委

体改处、财务处、中医局、疾控处、科教处、妇幼处等处室,委统计信息中心




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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