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切实抓好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经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切实抓好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卫法规〔2011〕1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3号令)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5号)要求,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采取关口前移的措施,减少医疗纠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校对人:符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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